当前位置:首页> 保险溯源 >旅游合同纠纷中不可抗力的认定及责任承担

旅游合同纠纷中不可抗力的认定及责任承担

2022-07-31 20:08:56

“中国法务之家”系由长期从事法律合规工作的法务及律师共同发起及倡导的实务研讨组织,目前有微信群及qq群等线上沟通渠道,凡有兴趣于企业法务合规及内控工作的朋友,可添加管理员“xiaosheng8201”申请加入!


一、
1.旅游合同生效后,出发前旅行社不告知景区已发生不可抗力之事实构成违约——林桂斌等诉中山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旅行社出发前未告知游客不可抗力的事实构成违约。旅行社未完成主要旅游项目,原告损失范围应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等以游览为目的的辅助性费用,。
案号:(2011)中中法民二终字第87号

来源:

2.因天气原因致航班晚点,致使游客无法按时到达指定出发地参团出行,不构成不可抗力——厦门旅游集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周进旅游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因天气原因致航班晚点,致使游客无法按时到达指定出发地参团出行,不构成不可抗力。旅游合同中约定,游客出发当日提出解除合同,要按旅游费用总额90%赔偿旅行社业务损失费的条款并非无效格式合同条款,游客应当依约赔偿,旅行社对该业务损失是否发生不承担举证责任。
案号:(2008)厦民终字第2422号

来源:《福建审判参阅案例》2010年10月

3.在旅游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遭遇台风,仅影响部分行程并未造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丁婷婷、谢冬与南京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再审案
案例要旨: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当事人签订的旅游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在履行过程中因遭遇台风,仅部分行程受到了影响,并未造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后果的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酌定旅游公司退还部分款项。
案号:(2016)苏民申4059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6-12-29

4.因不可抗力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的,旅游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南京市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汪军、张莉、张某、张浩、陈守平、张道阳、张传友、王兴珍旅游合同纠纷上诉案
案例要旨:旅行前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的,旅游者有权要求解除旅游合同,并要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案号:(2014)宁商终字第1466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5-03-17

5.旅游地政治局势恶化属于不可抗力,旅游合同因此无法履行的,经营者不承担违约责任——XX等旅游合同纠纷上诉案
案例要旨:旅游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旅行地发生不可预见的政局恶化而无法继续履行,属于不可抗力,经营者不承担违约责任。
案号:(2016)京02民终1841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6-03-30

6.旅行者主张长辈去世为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旅游合同的,、谷菁菁与上海锦江旅游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游者出行前因家中长辈去世而无法履行旅游合同的,不属于不可抗力,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案号:(2014)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876号


二、相关法律
1.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
第十五条  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解除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变更旅游行程,在征得旅游者同意后,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分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或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因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的,。
第二十二条  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为旅游者代管的行李物品损毁、灭失,旅游者请求赔偿损失的,,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损失是由于旅游者未听从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事先声明或者提示,未将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由其随身携带而造成的;
(二)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的;
(三)损失是由于旅游者的过错造成的;
(四)损失是由于物品的自然属性造成的。
4.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免责声明:

“中华法务之家公众号”所发布内容,凡未注明“原创”等字样的均来源于网络善意转载,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仅作读者科研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竭诚欢迎各位投稿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