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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小知识:航班延误原因之“不可抗力”

2022-06-22 01:11:48

关于航班延误的原因,国际上一般将其分为可控原因和不可控原因两种。欧盟指南、英国民航局所指的“特殊情况”,所指即是航班延误的不可控原因。“特殊情况”表明该情况已经超出了航空公司的控制范畴,欧盟指南规定“特殊情况”需满足三大原则:不可预计不可避免外部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图:导致航班延误的原因有多个,大致可分为天气原因、空中管制原因、航空公司原因等。



那么导致航班延误的天气原因、空中管制原因、机场原因、旅客原因、罢工、航空公司方面的原因等,哪些属于承运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不可控原因呢?

1、天气原因。天气情况是承运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空中管制。空中管制当属于不可抗力,所有航班的飞行都必须遵守空中管制,不是承运人可以控制和改变的。

3、机场原因。承运人与机场签订了服务协议,由机场提供飞机起落场地、后勤保障、旅客通行等服务,如果是因为机场后勤保障不力导致航班延误的话,依照我国《合同法》第121条的规定,即“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承运人应向旅客承担航班延误的违约责任,而不能主张不可抗力;排除机场一方违反服务约定的情况以外的,承运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诸如机场关闭、安检问题等则属于不可抗力范畴。

4、旅客原因。因旅客自身原因而导致的航班延误,不但不能追究承运人的违约责任,反而有可能因其本人原因而应向其他旅客作出赔偿。

5、罢工。罢工属于不能准确预见的客观现象,对于罢工,承运人虽能有一定程度预见但并不能准确、及时地预见发生的时间、地点、延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客观现象,因此仍属于不能预见的范畴,属于“不可抗力”。

6、航空公司原因。主要发生在航空公司方面的原因有:

(1)航班安排过满(包括超售),运力备份不足;

(2)航班计划安排不合理;

(3)机组调配不及时;

(4)机械故障等。

其中前三点原因完全可以通过航空公司改善内部管理得以避免,不应归为“不可抗力”。而飞机发生的部分机械故障属于不可抗力。因为飞机虽集高新技术于一身,但机械故障在所难免。客观地讲,机型越先进或越新,机械故障相对就少,反之亦然。根据民航有关规定,航空公司对飞机要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以发现故障隐患,及时排除确保飞行安全;但客观规律仍旧显示有些故障是突发性的,即便航空公司依照规范做好了各项检查,突发性的机械故障仍再所难免。例如,飞机刚刚起飞就发现驾驶舱玻璃有裂缝,为安全需要即可返回降落,自然会引起该航班的延误;当然在起飞前发现故障,故障排除及运力的再次安排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延误就发生了。这种航空公司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属不可抗力。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57条规定:“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第58条规定:“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可由旅客自理”。根据法学理论,“可”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或“必须”,即费用可以由旅客自理,也可以由航空公司支付。

一旦出现不可抗力事由导致航班延误,是否就完全免除了承运人责任呢?也不尽然!,但要求承运人证明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或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来避免因航班延误给旅客造成的损失;如果承运人没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没能证明其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来避免因航班延误给旅客造成的损失的,即便延误是因不可抗力事由造成,承运人也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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