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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7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养老金又涨了

2022-04-04 23:47:44

好消息!

好消息!

好消息!



终于定了!

 辽宁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又涨了!

实现“十四连涨”

咱爸咱妈的钱包又鼓了



近日

辽宁省人社厅发布了

《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调整范围是

2017年12月31日前

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

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 



此次调整共分三类:


一是定额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6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50元。


5、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二是挂钩调整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7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8%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是倾斜调整

1、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企业退休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省人社厅要求

要确保在2018年7月底前

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太好了

7月底前增加的养老金都会发放到手里

快算算爸妈能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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