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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健康险需留意观察期

2022-03-29 01:05:13

健康风险已成为城市居民最关心的话题,医疗保险也越来越受到保险公司的重视。
 
 
然而,当公民购买健康保险时,他们需要知道一个关键词:观察期。所谓观察期,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在医疗保险单生效后约定的期限,在此期间,保险公司不支付被保险人的费用。
 
 
从类型上看,可分为健康观察期和理赔期。
 
 

主要疾病保险条款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后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首次被诊断患有所列疾病,并自诊断之日起30天内,领取全额保险费。”

 

 

该条款规定,“合同生效后90天”为健康观察期,“自诊断之日起30天”为所谓的索赔观察期。即使被保险人符合健康观察期的条件,并患有被保险人所涵盖的重大疾病,虽然所诊断的疾病在可保范围内,但仍需经过30天的观察期才能获得保险费。

 

 

医疗保险的健康观察周期一般为60天或90天,重大疾病风险的健康观察期一般为90天、180天和1年,理赔结算观察周期稍短,一般15天、28天、30天。

 

 
此外,在住院津贴保险中也有关于索赔的观察期的规定。该条款规定,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应包括:普通住院医疗津贴保险费,即被保险人因医院诊断必须住院,住院保险金应按每次住院第4天起的住院天数支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被医院诊断后必须住院,住院津贴保险费应从住院第一天起支付。
 

在该条款中,住院津贴保险基金从被保险人住院后第四天开始计算医疗费用,前三天可视为“理赔观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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