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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的种类和特点

2022-06-16 19:16:02

人寿保险是关于人体本身、人的健康、人的生命保险。保险责任包括生命、老年、疾病、死亡、伤害、残疾等。无论是生命的自然结局,还是生命中的疾病或意外,在购买保险后,保险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你的损失。
 
在各大寿险公司中,总是可以看到范围广泛的保险,但又细分为几类,主要是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死存亡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限内死亡或死亡的一种保险,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规定支付。
 
第二,健康保险:它是指以人体为对象,保证被保险人在生病或意外事故中所造成的费用或损失赔偿的一种保险。其主要内容是:当一个人健康时,他或她用较少的钱购买医疗保险,当他或她生病或受伤时,保险公司按比例支付他或她的医疗费用,使个人减少高昂的医疗费用。很明显,健康保险是一种先发制人的经济补救办法,以防止未来发生疾病或身体残疾时对自己或家庭造成的损失。
 
第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人身意外伤害为保险条件。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突发、意外、非疾病造成的伤害.
 
    人寿保险的特点
   
与财产保险相比,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I)保险金额的确定
人寿保险的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人的生命或身体不是一种商品,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主要有“人寿保险价值”确定方法和“人寿保险设计”方法。保险金额一般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金额的确定取决于投保人的设计需要和支付能力。
 
(二)保险金的支付
人寿保险属于定额支付保险(除个人保险,如医疗保险,可报销保险)。当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既可以有经济损失,也可以没有经济损失。即使有经济损失,也不一定用金钱来衡量。因此,赔偿原则不适用于人寿保险,在财产保险中不存在比例分配和代位权问题。被保险人可以同时持有多份同一有效的保险单,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可以同时从多份保险单中领取保险金。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被保险人可以同时得到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和第三方支付的赔偿,保险人也不能从第三人处代位。
 
(三)保险权益的确定
寿险的保险利益与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不同,主要表现在:
一、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具有定量的规定,而在人寿保险中,人的生命或身体是宝贵的,保险利益不能用货币进行估计。因此,人寿保险金额没有限制。
 
二。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不仅是订立合同的前提,也是保持合同效力和保险人支付赔款的条件。在人寿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合同订立的前提,而不是合同有效的条件。
 
(Iv)长期性
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如火灾保险,大多为一年,而大多数人寿保险为长期保险,短期保险为数年,长期为十多年、几十年或一个人的生命。
 
(5)节余
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较短。根据大数规则,在保险期间,保险人向同一保险单中的所有被保险人收取的净保险费等于保险人支付的赔偿总额。因此,保险人不能将净保费用于长期投资,财产保险没有储蓄。
 
人寿保险,特别是人寿保险,具有明显的储蓄性质。一般情况下,寿险期限较长,均衡保费的支付方式不同于自然保费,使被保险人在保险后的某一时期支付净保费,使保险人能够充分利用投保人在早期支付的净保费大于自然纯保费的部分,从而获得投资收益。保险单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享受到一定的储蓄福利,如保单贷款、退款或其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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