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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地方性财险产品

2022-04-26 18:13:41

8月31日,财产保险公司当地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清理工作完成,撤销了分局向当地保险监督局申请审批和备案的权力。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要求,在2010年4月1日前,各财产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应报当地保险监督管理局批准,清理工作结束后,提交的地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将停止使用。需要继续经营和使用的地方条款费率,由总公司统一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

据了解,为加强和规范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保险、非寿险投资保险、担保保险、信用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义务保险在清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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