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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难赔偿应引入调整机制

2021-10-13 00:33:53

宜春坠机的赔偿正进入一个关键时期。虽然河南航空8月30日宣布了8月24日空难中遇难乘客的赔偿标准,即每名遇难乘客的赔偿总额为960000元,但有关专家认为,这一价值不应是最终的赔偿金额。
 
据了解,根据2006年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限额的规定,国内民用航空旅客伤亡赔偿金额最高为400000元,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最高赔偿限额为3000元,旅客托运行李的最高赔偿限额为2000元,共计405000元。鉴于2006年以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增长,河南航空公司的补偿限额已提高到592300元,加上生活费补贴和乘客家属抚慰费的补偿。在“8.24”空难中遇难的每名乘客的赔偿标准为960000元。
 
中国政法大学航空航天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章启怀昨天在接受本报采访时指出,在空难原因尚未澄清的情况下,赔偿只能视为基本赔偿。
 
章启怀认为96万元的标准还很低。他说,应根据相同的价格和余生的计算方法,对不同年龄和不同情况的人给予额外赔偿。还应提及收入差异和空难死亡的性质。
 
"目前,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民事赔偿也可能需要不同的人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这三者是不同的法律责任,不能被替代。"张启怀说。
 
960000元的赔偿已按上述民航总局405000元的最高限额作了调整,过去对航空事故的赔偿也作了相应的调整。这在章启怀看来,还需要改进,因为上面提到的民航总局的行业法规和标准都比较低,为什么不能及时调整呢?我们不应等待空难考虑标准和实际情况之间的差异。因此,应在上述行业法规中引入调整机制。
 
记者注意到,除了航空公司的赔偿外,商业保险公司在事故赔偿中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据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公布的数据,此次空难赔偿涉及20家保险公司,估计赔偿金额为254398万元人民币。可以看出,虽然受害者的离去给他们的家人带来了无尽的悲痛,但机构的补偿仍然会给活着的人带来安慰和希望。
 
章启怀认为,公众应加强保险意识,注重风险防范,还应了解产品类型,并对整个航空保险市场进行规范,如在信息输入和受益人明确方面等。
 
据记者了解,就航空公司本身的保险而言,作为飞机坠毁的河南航空,是中国民航局整体保险单的成员公司之一,已投保机身所有风险、乘客和个人财物责任保险、货件责任保险、第三方责任保险和其他飞机综合责任险,作为上述保单的首席保险人。中国人保已提前支付河南航空200万美元和100万元。
 
张启怀告诉记者,由于保险的保护,飞机本身的损失不会给航空公司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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