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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14项“霸王条款“被删” 看保险公司如何控制成本?

2021-11-01 20:49:10

经济导报记者研究了商用车保险模式条款,发现新条款弱化了保险公司免除赔偿的责任,删除了14个欺凌条款。对此,阳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汽车保险部门负责人张启国二十二号在接受导游记者采访时说,保险公司赔偿范围的扩大,无疑会导致保险公司综合补偿率的提高,导致保险公司综合补偿率的提高。车险成本增加,对保险公司的综合成本控制是一个考验。


删除14项“欺凌条款”


  新条款删除了现行商业车险条款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的14项责任免除条款。新条款首先对当前饱受质疑的“高保低赔”问题进行了修改,规定保险在承保时,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现行条款均按新车购置价来确定,车损险存在明显“高保低赔”问题),车辆全损时理赔按保险金额计算,部分损失时理赔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对于“无责不赔”问题,新条款规定,无论车主自身是否有责任,都可以直接向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免去了与第三方之间的沟通索赔之累。新条款第十九条规定:“因第三方对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保险人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导报记者注意到,新条款还扩大了第三者的定义。现行商业车险条款中第三者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车上人员,新条款对投保人在车下发生的事故也可以作为第三者进行赔偿。


  此外,新条款部分降低了现行条款的免赔率。比如,现行条款中的“盗抢险”对于非指定驾驶人和丢失钥匙要有一定的免赔率,新条款将此规定删除,并减少无法提供单证的免赔率,这样盗抢险免赔率基本取消了,只有车辆确实没有来历证明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可以拒赔。


  导报记者了解到,新条款还将“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号牌、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或被未投保交强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等现行条款的免赔责任纳入了保险责任范围。


 检验保险企业的成本控制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扩大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是否会造成费率增加呢?对此,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指出,是否会增加费率现在很难说,条款正式确定后,将依据条款对费率进行精算,可以借助不同类的风险系数来计算,分类别收取保费.例如,通过风险系数计算,对少出险的车少收费,而对多出险的车加大收费。不过,这也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公司更应合理控制成本。


  张钦国告诉导报记者,如按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来执行的话,毫无疑问会造成保险公司综合赔付率上升,导致车险成本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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