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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费率改革生变 具独立开发权财险公司规模将增加

2022-06-22 21:04:27

商品车保险费率的市场化改革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继上月第一篇关于改革启动的报道后,本报昨日从相关渠道获悉,改革涉及“自主发展”。商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条件或将微调,另外改革的施行时间也将延后。

这意味着金融和保险公司的规模符合独立发展的权利,而且改革对市场和公司的影响也可能是微妙的。

  推迟几个月执行

上个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的通知(意见草案),传达了汽车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信号。在接下来的两周征求意见期间,许多财产保险公司对改革的某些内容提出了质疑。

作为回应,,近10家参与改革讨论的主流财产保险公司的领导人出席了会议。据多位知情人士透露,在会议上,,并可能修改改革计划。

他说:“至于如何更改,目前仍未有最后结论。有关详情将於九月底公布,但到目前为止仍未有明确的最后意见,预计有关的实施时间会被押后。”这是一个与财产保险公司有关的人所说的话。

据本报记者介绍,改革计划中需要修改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商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独立发展的条件”和“改革实施的时间”上。

根据目前讨论的版本,保险公司有能力独立制定汽车保险条款和费率,或微调如下:“过去三个财政年度的商业车辆保险综合成本率低于100%”,改为“过去两个财政年度的综合成本率低于100%”,“连续四个季度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一直高于150%”和“连续两个财政年度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超过150%”,其余条件暂时保持不变。

此外,改革的实施将从2012年1月1日起推迟几个月。一些业内人士表示,这一延迟尚未统一,有两个版本,即2012年5月1日和2012年7月1日。

  近一半的保险公司或符合条件

如果改革朝着同样的方向进行,那就意味着拥有独立发展权的财产保险公司的数量将会增加。

一位投资银行分析师表示:“综合成本率要求从连续三年不到100%调整至连续两年,条件变得更加宽松。”此外,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从原来连续四个季度以上150%以上到连续两个财政年度,表面上条件更加严格,但实际上调整的可操作性更大。“

一个更关键的问题是执行时间的延迟。如果你在2012年1月1日衡量保险公司是否拥有独立的发展权,正如之前所咨询的那样,衡量保险公司是否拥有独立发展权的财务报表是2009,2010。但如果推迟到2012年5月1日或2012年7月1日,需要提及的财务报表是2010年、2011年。“这样,符合独立发展权的公司数量就会增加。”

这是因为,在2008年,整个金融保险业的效率在2009年受到了抑制,随后中国保监会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和秩序,关注财产保险中介业务成本的管理,减少了财产保险公司的中介手续,打折,遏制了无序降价的不良竞争行为。,自2010年以来,金融保险业迎来了丰收,利润持续繁荣到2011年。该投资银行表示,预计近一半的财产保险公司将获得独立的发展权。

改革实施后,拥有独立发展权的公司数量的增加是否会加剧竞争?大多数接受调查的业内人士表示,市场过于担忧。“允许高质量的保险公司独立制定汽车保险条款和费率,可以打破以往单一的模式,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这一涵盖偿付能力和综合成本比率的改革,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保险公司的价格战。”

据了解,由于最后的改革计划必须按实际情况向社会公布,或组织专家进行示范,因此不排除进一步修改最后改革计划的可能性。

然而,无论最终计划有什么变化,汽车保险改革的性质肯定不再与2003年的改革相同。这一次,是一场“差异化的市场化改革”,更加理性、有序。对未来金融保险业的影响可能是:整体利润率可能被压缩,但随着收购成本的变化,市场波动性会降低,财产保险公司的利润将变得更加稳定,从而延长收益较好的硬保险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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