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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标准随年龄递增

2022-07-31 01:45:53

城镇保险人员:根据年龄分为四个报销比例,增加历年余额可由负数部分抵消。

城镇保险参保人员:重病上线46700元至280000元,部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据东方早报报道,从现在开始,上海对城市工人有一个基本的看法。[经]住院保险的门诊医保支付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城保参保人员将按照年龄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分为在职44岁以下、45岁至退休、退休至69岁以及70岁以上四档,门诊医保报销比例逐步提高。镇保医保住院大病封顶线从4.67万元提高到28万元。

偿还率随年龄增加

为实现医疗改革计划提出的“合并人口分类、调整相应医疗保险待遇方式、缩小医疗差距”的要求,上海已融入城市保险参与者的分类,并将按照门诊医疗保险报销率随年龄的增长逐步提高的原则,建立门诊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根据原医疗保险报销办法,上海参保人员分为三类:“老人、中国人和新来的人,”有关部门表示。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按出生日期和工作时间确定,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相对“稳定”。这一政策调整,一般考虑的是合并人口分类,参保人员在年龄上享受相应的门诊医疗保险待遇,缩小待遇差距,退休人员比工作人员好,老年人口比年轻人好,同时各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已经开放,医疗保险报销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比例最高。

具体而言,被保险人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按年龄分为四个等级:44岁以下、45岁至退休、69岁和70岁以上。随着年龄的增长,服务和退休状况的变化,门诊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逐渐增加。在调整了门诊和紧急医疗保险的支付方式后,绝大多数被保险人的门诊和急诊医疗保险待遇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

日历年余额可由负部分抵消

同时,这一次也调整了个人医疗账户的使用。按照原办法,门诊必须用完个人医疗帐户的全部资金(包括当年的资金和当年的余额资金),然后进入个人现金支付的“自负盈亏部分”,然后按一定比例进入医疗保险基金与个人共享的“共同支付部分”。政策调整后,个人医疗账户有多年结余资金的,投保人到门诊就医时,门诊“自负盈亏”和“共同支付”的个人费用可以抵销。

同时,有关部门亦为57岁以上人士制订了过渡性措施,以确保他们的门诊报销标准在4月1日前仍基本按照规定执行,不会降低。

上海自2003年起实行“城镇保险”医疗保险制度。自实行城镇保险制度以来的八年中,大量城镇保险参保人员的住院和大病医疗得到了系统的保障。为实施本市医疗改革计划,市政府决定从4月1日起将“城镇保险”医疗保险住院和大病限额从46700元提高到280000元,并将最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从原来的全部个人负担调整为由“城镇保险”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80%。如果出现高昂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重病,医疗费用负担将比过去明显减轻。有关部门正在密切关注“城镇保险”医疗保险门诊和应急规划的制定,并努力从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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