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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险要当心 车险理赔责任免除条款要了解

2022-03-15 21:22:04

案子:杨先生出去吃饭,把他的车停在路边的停车位上。晚餐回来的时候,发现车子被另一辆车撞了,但造成事故的车已经滑落了,经询问后没有人知道。杨先生迅速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说,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杨先生无法准确地说出发生了什么事,也找不到侵犯车辆的人。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将免除30%的责任。杨先生仔细观察了汽车保险合同,有这样的规定,但他别无选择,只能这样做。

本文论述了我国“保险法”以责任免责条款的形式应满足哪些条件,并没有从本质上规定这类条款应具备哪些条件。很多业主认为只要是合约条款,便应具有法律效力。既然条文中有这样的豁免条文,他们只能承认很多保险公司在设计保险条款时,都增加了很多不合理和不公平的东西。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黑白字都有法律效力。

此外,我国“合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当事人免除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的,该规定无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条还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正式合同、通知、陈述、储存通知等方式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也不得减轻或者免除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事责任。正式合同、通知、声明、车间通知等,如果载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从这些法律法规可以看出,豁免条款必须是公平和合理的,才能具有法律约束力。豁免条款的目的是减少和免除一方当事人应承担的合同义务,但这种减免和豁免必须是公平和合理的。如果不合理地减少,免除合同义务就违反了公平的基本原则。这些不合理、不合法的东西,即使包括在保险条款内,也不应具有法律效力。

当然,要确定某项保险免责条款是否合理,并不容易,也很难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和尺度。在具体案件中,应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了解当事人的意思,并根据其他条件确定某一特定豁免条款是否合理、公平和适用。在这种情况下,要杨先生知道谁在任何时候撞到了他的车是绝对不可能的。因此,保险公司免除部分责任是不合理和不公平的。

事实上,仍然有很多这样的情况,例如丧失驾驶执照、保险公司扣减5%、关键是少减1%、保险公司扣减5%等,其实是没有道理的。

因此,这些不公平、不合理的免责条款应当依法无效,被保险人有权通过诉讼向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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