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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谈深圳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上调事项

2022-05-19 04:29:06

由于当值工人的月平均工资是确定当年被保险人缴纳的最高和最低社会保险费的基础,也是当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支付和因病非公务死亡职工的丧葬补助的重要参数。因此,随着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必然会带来各种类型的社会保障保险的调整。根据官方公报,从今年7月1日起,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以往的做法,根据社会保险缴款和福利,计算出“全市最后一年值班工人的月平均工资”,调整将持续到明年6月30日。以下是对调整后变化的详细介绍

第一,社会养老保险

深圳户籍职工最低缴费基数按2008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2173元,按2008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最高缴费基数调整为10863元。

非深圳注册员工的养老保险最低支付基数保持不变.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统一规定,2009年深圳特区最低工资仍为1000元,特区外最低工资仍为900元。因此,非深圳注册职工的养老保险最低支付基数保持不变,并根据2008年全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调整了最高支付基数10863元。

在养老保险待遇中,丧葬津贴、一次性抚恤金和一次性生活费依据2008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调整金额为3621元。

第二,综合医疗保险和产妇健康保险。

对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工作人员的最低支付基数调整为2173元,非就业居民的最低支付基数调整为1448元;最高支付基数调整为10863元;住院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3621元。

第三,工伤保险。

丧葬津贴和一次性工作死亡抚恤金的工资基础调整为3621元,以我的工资为标准确定的最低治疗补偿基数调整为2173元,最高治疗补偿基数调整为10863元。。用人单位支付的金额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率的总和。

第四,失业保险

缴费基数调整为3621元,失业救济金按上年最低工资的80%计算,标准调整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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