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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险如何分类 有哪些种类?

2021-10-08 19:29:59

根据实施模式,人身事故保险可分为自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强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承保风险可分为普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特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保险对象可分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集体意外伤害保险。

一、按执行方式

1.自愿人身伤害保险。自愿人身伤害保险是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投保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例如,我国中小学生安全保险就是其中之一。这类保险是由父母或乘客、学校或旅馆的保险费自愿投保,然后向保险公司收取和支付。

二。强制性人身伤害保险。强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国家保险法的效力和被保险人权利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强制实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按承保风险分类

1.一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为了涵盖由一般风险引起的各种人身事故伤害事件。在普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公司通常事先制定保险条款,被保险人只需附加“是”和“否”。

在实际业务中,许多具体类型的保险属于此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团体人身伤害保险、人身安全保险等。

二、特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种人身事故伤害保险是指在特定的时间、地点或原因发生或导致的个人事故伤害事件。由于“三专业”,后者比普通人身伤害保险更有保险风险,故称为特殊人身伤害保险。

如在游泳池或游乐场所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漂流、登山、滑雪等激烈的体育活动。在实际开展这类业务时,大多采用被保险人和保险方在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的方式。

三.按保险对象分类

1.人身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个人为保险对象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驾驶员人身伤害保险、航空人身伤害保险、旅客人身事故伤害保险和旅行人身事故伤害保险是人身事故伤害保险的主要类型。

人身伤害保险的特点是:

这些保险大多是自愿保险,但有些保险是强制性保险。如果说我国旅客人身事故伤害保险具有强制性特征的话。

大多数保险类型的保险期限较短。

保险条件相对宽松。一般人身伤害保险对象不合格,一切健康、能工作或正常劳动者均可视为保险对象。

保险费率低,保护范围广。由于一般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具有储蓄性质,所以保险费只有一千,甚至只有几千的保险金额。

二。团体人身伤害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的各种人身事故保险。由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状况无关,而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所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最适合集体保险的。

在我国,集体人身伤害保险的主要类型是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立的集体人身伤害保险和1992年成立的集体人身意外伤害长期偿还保险。

集体人身伤害保险的特点:第一,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不是一人,被保险人是在保险前存在的一个单位,如机关、学校、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被保险人是单位的工作人员,如学校学生、企业职工等。

第二,保险责任主要是死亡责任,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因此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征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并批准保险金额。

第三,保险金额一般没有上限,只有最低保险金额。第四,保险费率低,由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单位保险,降低了保险人的管理费用等费用,从而降低了保险费率。第五,在正常情况下,保险费自保险有效期之日起支付一次,保险单可在保险费支付后生效。

与人身事故保险相比,团体人身事故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有相同的保险责任和支付方式,不同的是保单的效力不同。

在集体人身伤害保险中,一旦被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群分离,保险保单对被保险人无效,被保险人单位可以特别为被保险人办理取款手续,保险单对其他被保险人仍然有效。

四、按保险期限划分

1.极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通常只有几天,几个小时或更短。目前,公路旅客人身伤害保险、住宿旅客人身伤害保险、索道旅客人身伤害保险、游泳池人身伤害保险和大型电动玩具人身伤害保险都是非常短期的人身伤害保险。

其中,道路旅客人身事故伤害保险一般由地方政府或有关行政机关或地方行政法规颁发,要求长途客车上的乘客投保。

住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宾馆住宿旅客为被保险人,由酒店代理承保程序,但旅客可自由选择购买保险。旅行保险采取旅行社(或机构、学校、企业、机构、团体组织等)。作为被保险人,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旅游集团的旅游者和旅行社为被保险人办理保险手续。

二、一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多数类型的人身伤害保险覆盖一年。目前,我国集体人身伤害保险、团体人身保险、学生团体安全保险和附加人身伤害医疗保险均属于一年的人身伤害保险。

其中,团体人身伤害保险和团体人身保险是以法人资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投保人,以这些单位的职工为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集体办理保险手续。

由于被保险人是由集团投保的,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离开保险期间,保险合同自出发之日起丧失保险效力,保险人退还未付保险费。

学生团体安全保险是以在校学生为承保对象,由学校为学生集体与保险人办理保险手续。

(三)多年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超过一年,但基本不超过五年。我国现行人身伤亡事故保险期满,保险期限为三年五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负责人是以团体人身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和同期的利率为基础的。

被保险人支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本金远远大于被保险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本金,但由于保险人在保险期结束时退还本金,被保险人只损失利息。

第五,根据保险的结构。

1.简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仅限于人身伤害。目前,团体人身伤害保险、道路旅客人身事故伤害保险、学生团体人身伤害保险、驾驶员人身事故伤害保险等,都属于简单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额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种保险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其他保险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二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其他保险责任。

例如,我国目前设立的简易人寿保险以保险期限内的存续至保险期限届满或死亡为基本保险责任,附加人身意外伤害致残属于人寿保险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如住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包括因人身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和旅客携带行李和物品的损失,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财产保险。

六.除以是否签发保险单

1.单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承保时必须出具保险单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必须投保1年或多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团体人身伤害保险、学生团体安全保险等。

2.没有人身事故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承保时未离开保险单,并以其他有关证明为保险凭证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没有单一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部分都是非常短期的人身事故保险.例如,车辆票被用作道路乘客人身事故保险的保险凭证,而不需要书面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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