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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不缴社会保险承诺 不具备法律效力

2022-01-20 04:52:46

读者李先生问:公司员工张某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主动提出不支付社会保险费。考虑到养家并不容易,公司同意了他的要求,并要求他写一封承诺书,明确表示是张先生自愿不支付社会保险费。请问,这个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周玲,重庆汉珠律师事务所,回答:承诺书没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法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以货币形式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从自己的工资中扣缴;用人单位应当办理职工社会保险登记和参加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和预扣社会保险费。公司同意张建国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违反法律、法规约定,承诺无效。即使员工明确同意放弃社会保险,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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