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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涉及150余万人

2022-03-20 21:12:50

2013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城市居民将能够在2014年支付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将与2012年相同。据报道,2013年,该市城镇居民参加了涉及150多万人的保险。

据了解,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学生和儿童每人每年100元,城镇失业居民每年600元,失业残疾人每年300元。

在上门(紧急)诊断方面,城镇居民的起始支付标准为650元,起始支付标准为5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额为2000元。在住院方面,城镇老年人和失业居民的首次开始支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期或以后阶段为650元;学生和儿童的起始支付标准为650元。

根据规定,六类居民在资格考试后可以免费参加保险。离退休干部不需要在没有工作配偶的情况下办理保险续保手续,可以享受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保险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银行扣缴。2013年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如果选择以现金支付,只需携带身份证和相应费用,并在11月30日前到街道(乡)社会保障办公室,学校或托儿所一次缴纳保险费;如果你选择银行拒付,只需在付款期间省下费用,银行将自动扣减保险费。如果当月银行卡余额不足,银行将连续三个月扣除付款,以确保付款成功。投保人应在11月20日前按上述标准缴存足够的金额。

第一次参加保险的人员,应当先到街道(乡)社会保障中心、学校或者托儿所办理登记手续,选择现金支付或者银行扣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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