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保险溯源 >本公司给付生存保险金8

本公司给付生存保险金8

2022-05-17 01:27:51

类=“FN-清除”

产品特性

生日届满时保存资产,三年后恢复稳定收入;

专家投资享受红利,既保证健康,又能养老;

付出灵活三倍的代价,严重的疾病防护表现出爱心。

保险示例

今年30岁的金是一名社会保险的中层经理,他正在考虑增加自己的健康保障和未来的养老金储备,以拓宽低风险投资的渠道。

保险计划

参加国寿瑞信担保计划(国寿瑞信两家全保险分红型中国保险加瑞信提前支付大病险),选择缴费十年,每年缴纳保险费2488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00000元。

[经]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80岁的年度生效之日止。

[法]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应在三个保单年度每年生效之日存活,并简要介绍国寿瑞信的股利特点,提供两份完整的保险,000元。

死亡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病死亡的,公司应当支付保险费(不包括利息)并终止合同;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意外伤害或者因病死亡的,公司应当支付300000元的死亡保险费,合同终止。

全期保险

在被保险人的生存期届满后一年的相应生效日,公司应支付全部保险费的300000,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

在保险期间,即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恢复)后一年,被保险人首次发生,并被一名专家明确诊断患有本附加合同所指的大病(不论是一种或多种)。公司应当缴纳重大疾病保险费300000元,终止合同。以上情况是由意外伤害造成的,不受一年的限制。(出发地:中国人寿)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