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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社保中心-汽车保险附加险汇总介绍

2021-11-23 01: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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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主要保险的性质,汽车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车辆损坏险、第三者责任险、整车盗窃险、强度险、附件险,包括玻璃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险、停车损失险、新设备损失险、无过失责任保险、车辆货物责任保险、车辆人员责任险,不包括特殊保险。接下来,编辑将为您分享上述保险的基本概念。

第一,汽车损坏的额外风险

1玻璃破碎的风险

玻璃破碎险是指在车辆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只损坏挡风玻璃和玻璃窗(不包括灯、镜子玻璃)的一种商业保险。保险分为进口玻璃或家用玻璃,相应的附加保险费不同,由投保人选择。

2划伤风险

划痕保险责任包括“其他人因保险车辆车身划伤引起的恶意行为”,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没有明显的碰撞痕迹,如车辆停放在附近的儿童淘气划伤车身油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保险可以解决。目前,由于划痕保险道德风险高,一般财产保险公司不承保划痕保险,或严格要求,如两年前的新车。

3自燃损失风险

自燃损失保险是指因车辆电器故障、线路故障、供油系统故障和货物运输原因而造成的车辆自身损失的赔偿。本保险是车辆保险损失的另一种风险,对车辆保险损失投保的车辆可由保险公司承保。

4涉水驾驶风险

涉水保险,或汽车损失保险,发动机特殊损失保险,名称不同但本质相同,这是一种新的保险衍生保险,既指车主购买涉水保险,也指保险车辆在水路涉水或淹水后造成发动机损坏,可以得到赔偿。

5车辆悬挂损失风险

在保险期间,在使用被保险人期间,由于发生车辆损失风险中所列的保险事故,车身损坏,导致保险车辆在工厂修理,造成保险车辆的驾驶损失,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6额外设备损失的风险

额外的风险对碰撞等事故造成的新设备的直接损失负有责任。车辆碰撞等事故,造成新设备(即被保险人安装的设备和设施,除原车辆设备外)直接损坏的,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第二,第三者责任保险

无过错责任保险

无过失责任保险是指在使用中,因与非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一方无过错,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向另一方支付的费用,不能收回的责任。

(二)船上货物跌落责任保险

车辆货物责任保险是指在使用被保险人车辆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直接损害被保险人运载的货物,被保险人的经济责任应当由被保险人依法承担,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船上货物的损失而支付的合理的救助和保护费用,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单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为一代步行者的费用提供保险

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人车辆时,因车辆损失保险风险中所列的保险事故,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在赔偿限额内给予赔偿,造成车身损坏,导致保险车辆在厂内维修。

三.额外保险不受赔偿保险的限制。

排除免赔率的特殊条款是一种额外风险。这类保险通常是指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承担的部分可扣减额,并按相应的主要保险条款规定的扣减额计算,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以上是“汽车保险附加保险概述介绍”的全部内容,更多的保险名词解释欢迎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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