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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为什么交通道路交强险不得买

2022-07-08 02: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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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道路交通风险作为一种强制性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在合理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在交通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第三人身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作为我国法律规定的第一种强制保险,保险金额也由国家统一征收,由国家安排。但是,由于车型的不同,具体的保费保险价格也不同,影响因素主要是车座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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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提出了“建立交通保险制度”的相关概念,并于2006年3月21日正式命名为“强风险”,,自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危险货物条例”的有关规定,,所有在道路上通行的机动车,必须由其车主或者管理人,如有关机动车的车主或者管理人,以及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车辆实施拘留处罚的权利,按照有关规定购买机动车道路交通保险,同时通知有关机动车的负责人按照规定办理保险,并在处罚期间处以相应保险金额的2倍罚款。

虽然强制保险是一种强制性保险,但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适用。下列事故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事故受害人自觉故意造成的事故伤害;

(二)被保险人的机动车造成的损失和事故中被保险人的人身、财产等;

(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停产、停业、通讯、网络中断、停运、停电等间接因素造成的损失,或者由各种间接因素造成的损失,如受害人财产的损坏、维护或者市场贬值造成的价格下降,而不是直接造成受害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

(4)因交通意外而引起的法律程序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亦不包括在内。

但无论如何,作为我国第一个强制性保险,它必须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它可以保证机动车在道路行驶过程中所造成的受害者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实现。强制保险能够为事故受害者提供及时、基本的利益保障,因此机动车车主购买强制保险是必要的。因此,所有汽车车主都必须投保强制保险。

道路交通保险强,利己为民,请广大车主自觉投保,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规范驾驶,安全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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