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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社保局-被保险人:你了解货运险出险后的勘察期限吗?

2022-05-28 19: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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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保险结算是每个被保险人最关心的问题。从本质上说,货物保险的购买是令人放心和放心的。办理货运保险索赔时,要注意保险调查的时限。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达成和解。

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发现保险货物灭失的,应当立即向保险公司或者其代理人申请检验。本规定的目的是确定损失是否发生在保险的有效期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掌握第三人的责任。“立即”是指在得知货物损坏后,被保险人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立即申请检验。

在实际损失情况下,在向收货人的最终仓库交付保险货物时,通常会终止保险责任期,需要一定时间进行检验。当然,保险公司不能简单地拒绝索赔,应当符合实际情况,如果由于原因延误收货人,扣除延长的损失;如果情况严重,难以确定责任,则可以拒绝索赔;收货人应当合理地接受在收货人无法控制的情况下申请查验的延误,但在保险责任期满后,应扣除明显发生或扩大的损失。

我提醒你们,特别是海上货物运输,货物保险索赔的理赔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原则。合理性和及时性原则。海上保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经济补偿。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当及时调查、检查、弥补损失,并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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