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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保总额八万一

2022-04-27 04: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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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几乎报废时,,不到车辆损坏保险的20%。发生什么事有什么意义?

去年6月,昆山一家贸易公司为下一辆卡车投保了汽车损坏保险。出乎意料的是,在不到一周的时间里,这辆车在送货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几乎所有的车辆都被损坏了。后来,贸易公司拿着保险单来到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只愿意付一万多元。保险合同清楚地写着白纸黑字,想作弊吗?贸易公司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贸易公司认为新车的购买价格为81000元,因此要求保险公司根据价格进行赔偿。但保险公司并不这么认为。他们说,这辆货车已经使用了六年,实际价值远低于购买价值,因此它只同意根据这辆车的实际价值13000元支付赔偿金。

法官听证后表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保险价值不一致的,发生被保险人标的损失的,应当以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实际价值作为计算赔偿的标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或者被保险人价值超过被保险人价值的,超出额无效。”在此情况下,双方未就保险价值达成一致,保险合同约定货车购置价为81000元,保险事故发生时车辆实际价值为13000元。约定的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以实际价值作为赔偿标准。在此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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