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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伴我行主题班会-2013车船使用税征收工作已经顺利展开

2022-07-12 18: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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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开始征收车辆和船舶使用税,市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及时全额缴纳2013年车辆和船舶使用税,以免影响车辆的年检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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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缴纳2013年车辆和船舶使用税时,应提供下列资料:车辆和船舶登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供车辆和船舶登记证的,应提供其他有关车辆和船舶技术指标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工厂资质证书或进口证书。因各种原因不能提供上述信息的,应当参照国家有关标准,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没有国家有关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辆、船舶。此外,还需要纳税人的身份证副本和纳税申请表。新采购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记载车辆和船舶购置时间的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如销售机动车辆的统一发票或购买船舶的发票。

2013年车辆和船舶使用税的缴纳,可以由本市各区(县)的地方税务局办理,也可以由在市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办理。由于国家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销售作出了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帮助车主缴纳汽车和船舶税,所以保险公司选择由保险公司代保险公司缴纳汽车和船舶税,可以免除车主和朋友在当地税务局的辛勤工作,也可以避免因忘记申报和按时缴纳汽车和船舶税而造成的麻烦,可以说是一举两得。

市税务局提醒广大纳税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缴纳2013年车船税,逾期报税。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缴纳外,还应自迟缴税款之日起,每日补加迟缴税款的5/10000。纳税人逾期不申报纳税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后,未按规定提供2013年车辆和船舶使用免税证明或豁免证书的,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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