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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费者在二手车交易时

2022-05-31 22: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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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汽车的条件和程序外,你还应该注意二手车的汽车保险免责条款。王师傅买二手车时不注意汽车保险免责条款,蒙受损失。事故发生后,王师傅因“免责条款”拒绝向保险公司索赔,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最近,。

业主对“豁免”一无所知。

去年5月28日晚,王师傅开着一辆面包车去了萧山的一个村庄。当他倒车进入仓库时,由于视线不清,面包车的后部打破了一个脚手架,在他旁边盖了一栋房子。架子掉了下来,路边的高压电线断了。瞬间,火花闪烁,导致村里许多家庭的电线短路。当时,许多电视、电脑和刺绣机都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交警认定王师傅对这起事故负有全部责任。王师傅的运输公司赔偿了64000多元的各种损失。几天后,运输公司与保险公司解决了索赔问题,但保险公司只同意赔偿2万多元的高压线路维修费用。至于电视机及电脑的损失,根据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保险公司认为是“间接损失”,属于豁免条款所指明的内容。

王师父想:“保险公司没有告诉我这是免责,啊,我对此一无所知。”保险公司也承认,他们没有向王师傅解释,因为保险时的业主不是王师傅。

保险公司说,最初是由徐先生投保的,他已经向徐先生明确了免责条款,这些条款在保险合同上也是大胆的。后来徐先生把车转了,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也交给王师傅,保险公司没有义务再向王师傅说明免责条款。

原告王师傅坚持,保险人应当明确说明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人责任免责条款,没有明确说明的条款不具有效力。这是一项法律义务,保险公司不能免除责任。

机动车保险合同中添加的免责条款是形式条款。

保险合同是被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保险权利和义务达成的协议。目前,我国机动车保险合同的条款是依法批准并预先制定的。但是,在各保险公司的实际运作中,每家保险公司都增加了额外的免责条款,例如在保险单中的特别协议栏中增加了附加风险的铁路交叉保险,或将“汽车和列车碰撞保险人不承担责任”作为一项特别协议,从而使各地机动车辆保险的计算条件不一致。机动车保险合同附加免责条款的内容是保险人未经与被保险人协商而单方面决定的,长期反复适用于非特定的投保人。因此,在机动车保险合同中增加免责条款的内容是一种格式条款。

当保险人在机动车辆保险单中加入免责条款的内容经特别约定后,保险人免除责任,被保险人无权获得赔偿。免责条款是在基本条款之外确立的一种实体权利和义务,用于限制和排除被保险人的实体权利,同时免除保险人的实体义务,以及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的目的能否实现,直接影响到双方实体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保险人同意以自己预先签订的正式合同的形式免除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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