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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人寿官方网站-车辆保额新规定如何确定车损险保额

2021-11-16 04: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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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所有财产保险中,汽车保险是我们接触到的财产保险之一。作为一种财产保险,保险公司遵循赔偿原则,即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财产的实际价值。其次,根据车辆保险的新规定,详细介绍了车辆损坏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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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保险公司会根据各类汽车的市场价格变化,按季度或半年的时间,根据全国统一的零售价格调整各类车辆的车辆损坏风险金额。如果车主不知道目前的汽车市场,他可以咨询保险公司关于被保险人车辆的平均市场价格,然后再更新保险。一般情况下,车主可以选择新车的购买价格来确定汽车保险的保险金额,根据车辆保险的新规定,采用该方案更具成本效益。

在有关车辆保险的新规定中,对新车的购买价格作了这样的界定。新车购置价是指与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机动车相同类型的新车的购置价。在保险业中,这种保险方式一般被认为是完全投保的。一旦发生车辆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损失全额赔偿。然而,当车辆完全损坏时,保险公司只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折旧价值)进行赔偿。

比如说,如果你作为车主,花了200000元买了一辆车,但经过两年的驾驶,市场上的同类车已经跌到了160000元,也就是说,当你投保新车时,购买价格是160000元(不计购置税),还有160000元的汽车损坏保险。如果您在一年的保险期间发生了部分车辆损失保险事故,车辆修理总费用为2000元,如果不考虑扣减率、事故责任比率,保险公司将按2000元全额赔偿。然而,不幸的是,如果在一年的保险期间发生更严重的汽车损坏事故,几乎所有的车辆都会受损。假设当时汽车折旧后的实际价值小于160000元,仅为137000元(折旧率=保险事故发生时新车的购买价格×被保险人机动车使用月数×0.6%)。如果不考虑扣减率、事故责任比例和车辆剩余价值,保险公司最多只能支付137000元。

新规则还是从车主的角度出发,最大限度的给车主带来好处,让你可以轻松地确定汽车保险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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