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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29日,潘开着一辆摩托车严重相撞,摩托车司机陆某获救身亡。后来,陆的亲戚上了法庭。,保险公司在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死者110000元,潘某赔偿死者家属320000元。
面对巨额赔偿,潘很高兴他投保了,但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因此,潘向保险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在商业第三方责任范围内的200000元和3470元的汽车损害赔偿。
在本案审理中,法官发现交警部门多次确认交通事故,认定潘的驾驶执照来源性质为“未依法取得”。在那之后,潘实际上是在1982年10月出生的。为了获得驾驶执照,他撒谎说,出生日期是1978年10月,他从这一日期获得了驾驶执照,到目前为止一直在使用。基于此,,其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无法与保险公司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