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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在即

2022-07-24 01: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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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新一期的官方公报中获悉,深圳将进行商用车保险定价机制改革,争取在三年左右内完成改革试点。到2012年底,深圳保险市场的商用车保险产品保费规模应占商用车保险总额的很大比例,逐步取代现有的商用车保险产品。

改革试点项目分为五项任务:丰富商用车保险产品体系,优化现行商用车保险行业引导率浮动机制,完善汽车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加强对商用车保险市场的监督检查,完善保险利益保护工作机制。

在优化现行商用车保险行业引导率浮动机制方面,现行商用车保险行业引导产品的基本利率保持不变,并对利率浮动系数进行了调整。按照“费率与风险挂钩,充分体现费率差异”的原则,以价格比进一步阐明不同类型、不同模式、不同客户、不同渠道之间的关系,奖励优秀者和惩罚者,使低风险消费者真正获得减息的利益。

在完善汽车保险费率管理制度方面,应调整现行的汽车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机制,将保险条款利率上交权,,扩大利率浮动范围,建立创新的新产品保护机制、售前检验制度、准备金外部审计制度和产品退出机制。

根据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深圳商用汽车保险专项产品,在深圳保险监督局通过售前检验后,才能在深圳销售。

根据自己的数据基础、精算师和财务技术能力,各财产保险公司将系统地研究和开发适合深圳商用车保险市场需要的特殊产品。深圳商用车保险专项产品可以扩大利率波动的范围,改善相关的利率浮动因素。深圳各财产保险公司推出的特殊产品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基于客户群的汽车保险产品,专门针对个人车辆、集团车辆或其他特定客户群体的汽车保险产品;第二,基于渠道的汽车保险产品,专门用于电话销售、商店销售、网络销售、银行代理、车库代理等具体销售渠道;第三,基于模型,根据产品的模型和品牌费率确定产品。财险公司在为商用车保险引进特殊产品的同时,应不断进行服务创新,探索保险增值服务项目的规制,满足客户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

据报告,商业汽车保险产品深圳产品的条款、基本费率、费率浮动因素和浮动范围必须提交CIRC审批;在提交CIRC批准前,必须与深圳市保险和监察局进行沟通。在使用深圳特殊产品之前,每个财产保险公司应向深圳保险监督局报告。深圳保险监督局对特殊产品的售前准备进行检查,如果预售准备不足,可能危及保险市场秩序或损害保险客户的合法权益,应当责令保险公司依法进行整顿和改革。

为优化现行商用车保险产品费率浮动机制,深圳市保险业协会负责组织和成立一个专门小组。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深圳保险公司选择和使用的现行商用车保险产品费率浮动机制的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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