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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新车险已实行 保费却“暗涨”

2022-06-12 0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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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中国保监会批准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平安财产保险、太平洋财产保险和阳光财产保险四家保险公司的新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费率,并于今天实施。据了解,新规定实施后,投保人的权益可以发挥更好的作用。但与此同时,青岛财险公司提高了车险费率系数的使用标准,车险价格上涨,目前很难购买30%的折价车险。

更明确的理赔时限

与新旧条款相比,明确的理赔期限是最大的亮点。新条款为汽车保险理赔中的不同环节规定了相应的时限。在提出索赔后,业主可以在一段时间内得到保险公司的答复,而不可能发生以前那样的遥远情况。

新保险法规定,在二手车转让期间,即使不办理保单分批手续,也可以享受保险权益。根据新保险法的精神,四家公司的新规定,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的机动车转让给他人的,受让人应当继承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但同时,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改正手续。

此外,新条款还规定了第三方索赔。根据新规定,对第三人造成损害并确定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业主的要求,直接赔偿第三人。业主不请求的,第三人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保费“秘密上升”以减低成本

据了解,经批准的机动车商业保险规定,主要是为了加强对投保人(业主)利益的保护,而且费率没有改变。不过,增加投保人的利益,无疑会增加保险公司的成本。在利率不变的情况下,青岛财产保险公司在利率调整系数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一些原来适用的优惠条款不再适用,贴现标准的下调也更加严格。在一些保险公司,现在很难买到30%的折扣汽车保险。

永安财产保险青岛分公司产业管理部经理杨说,在原有的利率调整系数中,车辆在一年内可以享受10%的折扣,没有违法记录,现在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取消了这一条款。此外,还规定里程在3万公里以下的私家车在续保时可以享受10%的保险费,但现在很难享受。为了竞争,保险公司在没有仔细检查的情况下,对在青岛投保的车辆给予了30%的折扣,但现在他们可以享受30%的折扣,除非他们有三年的未决索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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