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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眼看案例:车主未交保险费 公司单方撤保败诉

2022-05-20 01: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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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谢与一辆两轮踏板电动汽车行走的马云相撞,导致一场交通事故,马云受伤,电动汽车受损。随后,,确认谢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而马则不负责任。今年9月,濮阳龙翔法医临床法医学研究所发表司法意见,将马某左踝关节损伤评定为10级残疾。王某(实际车主)汽车在保险公司有很强的保险。

,。谢是一名受雇驾驶人,是一种责任行为,马云的损失应由实际业主王某承担。随车单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作为强险的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限额内直接赔偿马云的损失,不足部分在第三人责任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在此基础上,判断保险公司在支付强保险限额的基础上,赔偿马云各种损失共计3.6万元以上。

保险公司认为,业主在未及时缴纳保险费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了合同,不应对一审判决承担赔偿和上诉责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除投保人未如实履行告知重大事项外,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中国人保财产保险公司主张,由于车辆的实际车主王某没有缴纳保险费,保险单被注销,没有承担保险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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