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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少保险公司推出的涉水险附件产品

2022-07-14 03: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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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险,或者汽车损失保险,发动机特殊损失保险,每个保险公司的名称不同,但本质是一样的。

车辆涉水保险是一种新的保险衍生产品,是指车主为发动机购买的附加保险。保险车辆在浸水的道路上,因浸水或淹水而造成的引擎损坏,可获赔偿。但是,如果业主在淹水后强行启动发动机并造成损害,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汽车保险的附加风险包括整车盗窃救助险、玻璃破损险、停车损失险、自燃损失险、车辆涉水险等。当然,保险公司是不同的,条款和条件是不一样的,保险可以参照每一家保险公司条款的内容。

目前,除国家强制机动车车主必须购买交通保险外,其他机动车保险分为两类。这两类保险包括两种基本保险:一种是基本保险,包括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人责任事故保险,另一种是业主自愿投保的附加保险,主要包括全车盗窃保险、车辆责任保险、玻璃分离破碎险、自燃损失险等。

保险的基本功能是组织经济补偿,实现保险资金的支付,也是机动车保险的基本功能。通过机动车保险,汽车企业、家庭和个人所面临的风险及其损失后果可以在整个社会中分散和传递,体现了“集体危险、分散损失”的社会原则。

在暴雨的情况下,汽车发动机损坏的情况并不罕见。大多数车主只购买车辆损失保险,而不将涉水风险作为额外风险投保。此时,业主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很容易发生。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贾辉提醒车主,要密切关注附加保险的条款和范围,并在雨季为车辆投保适当的额外风险,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涉水风险又称发动机涉水损失风险,属于机动车商业保险中的一种附加风险。保险车辆在停滞的道路上涉水或发动机进水后所造成的损失,可予赔偿。根据保险业协会2012年发布的“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规定”,发动机涉水损失保险涵盖了被保险人汽车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期间因取水而造成的发动机直接损坏,中国人寿北京公司销售人员孙宏思表示,在支付保险类型时,绝对扣减额为15%。各保险公司的涉水保险条款与上述规定大致相同,但在保险责任的界定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孙宏思说,与水保险密切相关的保险是以车辆损失保险为主要风险的,如2012年保险业协会颁布的“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规定”中的主要风险,即机动车损失险。其赔偿责任包括因大雨或洪水而直接损失被保险人的机动车,但发动机进入水后造成的发动机损坏通常被列为机动车免予赔偿责任的情形之一。涉水保险作为一种附加风险,是车辆损失风险的补充关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根据车辆损失风险作出赔偿,在哪些情况下只能根据涉水风险给予赔偿?

针对即将到来的雨季,由于可能发生的机动车涉水纠纷,贾辉表示,如果由于大雨进入水后引擎关闭,司机不应再强迫车辆启动车辆,在这种情况下再启动发动机很容易造成发动机损坏甚至报废。大雨导致发动机入水后因发动机重新启动而造成的损坏一般不在车辆损坏风险的赔偿范围之内,如果投保了涉水险,则可以得到赔偿。此外,如果驾驶员不能再次启动车辆,大雨造成的损坏(包括可能的发动机损坏)会导致发动机进水,那么车辆损失风险就可以通过车辆损失风险来索赔。对于因雨后路面积水而引起的发动机取水所造成的损害,只有车辆损坏保险不予赔偿。贾辉说,雨后,道路上的水是司机可以避免的情况,只有防潮保险才能得到补偿。

针对目前许多保险公司推出的水保配件,人寿保险公司聪荣碧认为,从产品的具体设计和营销来看,产品之间的差异正在缩小,客户可以根据具体的需要选择,针对上述情况,她认为索赔应根据具体的法律程序和实际情况解决,而不是在客户购买相关产品之后。

贾辉说,在实践中,保险公司在销售机动车损失险和水险时,应明确说明保险产品及其有关保险规定,特别是车辆损坏保险的免责条款,积极履行对投保人的内容和法律后果的义务,否则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在实践中,由于保险公司没有充分履行明确规定的义务,许多情况下保险公司被裁定承担保险责任。只有在诚信的基础上,才能让消费者理解。

涉水保险是车辆损失风险的一种附加风险。简而言之,你只能在你的车辆损失风险保险的基础上购买涉水保险。

各保险公司的保险范围、保险责任、免责和赔偿限额基本相同。这是中国保监会的统一规定,在本质上没有区别。

明确选择,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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