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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年前投保车辆

2022-06-02 00: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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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部门获悉,2006年7月1日前投保的车辆第三者风险保险卡不能用作强有力的保险凭证,车辆在路上,司机必须携带保险合同。

从10月1日起,北京市交通局将开始对车辆交通保险进行检查。这两天很多司机打电话问:2006年7月1日前,第三方保险车辆应该携带什么样的保险证书?保险卡可以用作保险凭证吗?

为此,记者上午采访了北京市交通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2006年7月1日以后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时,驾驶员必须在汽车前车窗右上角上交强风险标志,摩托车要随身携带强风险标志。2006年7月1日以前,在有效期内投保商业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应当随身携带商业第三者保险证书。

中国保监会的专业网站明确表示,保险卡不能用作有效凭证,因此,如果你在路上持有保险卡,根据市交通管理局的规定,机动车将被扣押和罚款。

遗失标记(证书)的,由保险公司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作为一个专业经营单位,如出租车公司,由于它是一个单位集体保险,司机不能有原来的第三者保单,这就要求专业运输单位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尽快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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