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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车险费率市场化提速助“双赢”

2021-09-29 18: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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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五年的国家商用车保险条款可能被打破。二十三号,中国保监会公开征求有关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意见。业内人士认为,实行有条件的商用车保险费率和条件市场化,保险企业制定自己的费率标准,将促进行业竞争,也有利于满足投保人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咨询草案”)明确指出,,不同的保险公司对汽车保险产品规定了差别化发展机制。

对于费率的确定问题,一般保险公司可以参照和使用示范条款来制定公司的商用车保险条款,并采用行业参考净损失率,可以根据不同的销售渠道原则上制定不超过35%的附加费率水平,一般保险公司可以参照并使用示范条款来制定公司的商用车保险条款,行业的净损失率原则上不得超过35%。中国保险业协会将制定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机动车参考折旧系数和模型数据库,并制定与风险水平有关的净损失率。

同时,一些素质较高的保险公司具有独立的定价权。征求意见草案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根据自己的数据独立制定商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保监会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治理、偿付能力、财务指标、数据基础和组织团队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其中包括经营商用车保险业务三个以上的财政年度;连续两个财政年度经审计的综合成本率低于100%;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去年被保险车辆数量达到300000多辆等。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都不能满足这样的条件,只有人保、平安、太平宝等市场份额,领先的经营业绩的保险公司才有资格申请。对于每一家保险公司来说,汽车保险费率差异化的实施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由于规模和先进管理的影响,大型财产保险公司的综合成本率易于控制在一定水平。然而,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由于难以控制综合成本率,可能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

此外,中国保监会还针对可能发生的汽车保险产品违规行为,制定了“停车”机制。其中,商用车保险条款结构不明确,文字不准确,表述不严谨,不易理解等现象,可视为违法行为,中国保监会将命令其停止使用。同时,如果前一年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或连续两个财政年度的综合成本率超过100%,中国保监会将根据公司自身的数据,下令使用商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并在一段时间内加以修订。

对于汽车保险市场发生的“高保险低补偿”事件,“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应根据市场公允价值确定被保险人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应当与被保险人协商,商定保险金额。

分析人士认为,汽车保险费率的逐步市场化,对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控制、后方经营和精算师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对消费者来说,市场化的实施将使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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