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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雨季投保车险

2021-12-08 0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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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暴雨的情况下,汽车发动机损坏的情况并不罕见。大多数车主只购买车辆损失保险,而不将涉水风险作为额外风险投保。此时,业主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很容易发生。车主应密切关注额外风险的条款和范围,并在雨季为车辆提供适当的额外风险,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涉水险也称为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属于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中的一种附加险,针对保险车辆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发动机进水后造成的损失可给予赔偿。根据2012年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发动机涉水损失险承保的是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直接毁损,该险种赔付时有15%的绝对免赔额。各保险公司的涉水险条款与上述规定大致相同,但对保险责任的描述存在一些差异。   与涉水险密切相关的险种是作为主险的车辆损失险,如2012年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的主险即机动车损失保险,其承保的责任包括因暴雨或洪水等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但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通常被列为其责任免除的情形之一。涉水险作为附加险,与车辆损失险是一种补充关系。哪些情形下能够依据车辆损失险获赔,哪些情形只能依据涉水险获赔呢?   针对即将到来的雨季,因机动车涉水可能发生的纠纷,贾辉介绍,如果因为暴雨导致发动机进水后熄火,驾驶员不应再强行启动车辆,在这种情性下再次启动发动机,很容易造成发动机损坏甚至报废。因暴雨导致发动机进水后再次启动造成的损失一般不在车损险的赔偿范围内,如果投保了涉水险则可以获得赔偿。此外,由于暴雨原因导致发动机进水,如果驾驶员没有再次启动车辆,在此情形下造成的损失(包括可能造成的发动机损坏),则可以通过车辆损失险进行索赔。对于雨后路面积水导致发动机进水致损,仅投保车损险是不予赔偿的。贾辉表示,雨后路面积水,属于驾驶员可避免的情形,只有投保涉水险才可获赔偿。   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在销售机动车损失险和涉水险时应对保险产品和其相关保险条款做明确说明,尤其是关于车损险的免责条款,应就其内容及法律后果等积极向投保人履行解释或告知义务,否则免责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诚信的基础上,让消费者明明白白选择,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保障保险公司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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