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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尾端后,出租车司机失去控制,撞上前车,造成过路行人受伤。事发后,交通管制署发现的士及前司机均属不负责任。面对伤者对不负责任的司机提出的索赔,法庭将作出什么决定?
昨天,雅口区法院一审裁定解决这一谜团: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在两名司机不负责的情况下,赔偿了伤者的损失。
司机不负责。为甚麽保险公司要赔偿呢?主审法官告诉记者,机动车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也就是说,即使车辆不负责任,保险公司也应当在强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即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