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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人寿官方网站-每年千名车主续车险被拒

2022-06-23 22: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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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险情续保被拒绝。

去年,陈先生为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的商用车保险投保了一年四次。今年三月,保险代理告诉他:“你的车去年出了四次,你已经是我们的高风险客户了,我们不能再为你投保了。”由于其他公司也可以找到风险记录,不为他投保,陈先生在没有商用车保险的情况下,被追尾,由于交纳的保险费数额不够,他们支付了1000多元的维修费。八月份,平安物业保险客户服务部门告诉他:“政策调整,你可以买保险,但是保险费应该提高百分之二十。”

同样,孙女士的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Pacific Property Insurance Company)告诉她,由于去年支付的保险费很高,保险公司无法再为她提供保险。孙女士说,她去年为三起事故支付了2万多元,并咨询了其他三家保险公司。只有一家公司愿意为她提供保险,但保险费必须增加10%。

近年来,一些车主向记者报告,由于事故数量过高或金额过大,拒绝向保险公司投保汽车保险。记者调查发现,我市许多保险公司都制定了自己的“风险底线”,汽车保险客户的信息也由保险公司共享,保险公司将根据上一年的事故情况选择承保对象。因此,我市约有1000名业主在一年内离开保险公司。

保险监督局是公司的一项业务行为。

黑龙江保险监督局金融保险局负责人说:“承保商用车保险属于公司的商业行为,各保险公司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承保政策,根据风险情况为客户做出一定的选择。”

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汽车保险部门经理告诉记者,我市保险公司基本上有自己的规定,有的实施次数加金额限制。全市每年约有300户投保家庭发生8起以上的事故,超过4次事故的家庭数千户,超过保费的赔偿金额将更多。他估计,近1000名客户可能被保险公司拒绝提供年度保险。

今年7月以后,我市汽车保险信息平台网络升级,风险记录进入一个系统,保险公司共享。也就是说,业主的风险记录,就像银行的信用记录一样,是永久记录和共享的,不能被隐藏。

车主有规矩。你为什么不这么说?

在这方面,张先生说:“没有保险条款,但为什么没人提醒,保险合同没有写好。”如果我早知道,我就会注意到,否则就不会有轻伤的报告了。“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车主,大多数车主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不知道他们投保的是哪家公司,几位业主一致认为保险公司没有履行通知义务。”

保险律师李斌表示,没有法律法规限制保险公司在合同中说明拒绝条款。拒绝条件是业主第二年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保险公司利用这一空白,没有将其写入合同。然而,保险公司应该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签订合同,提醒客户珍惜自己的风险记录,控制风险,在签订合同时和每次外出时都要小心索赔。拒绝保险的条件不应是“一刀切”,而应根据保险的数量和金额来判断,而应根据事故的责任、司机的情况等来判断,并具体分析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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