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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您需详知的意外伤害保险

2021-07-16 04: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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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外伤害保险是什么?

指因身体伤害、残疾等意外原因而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人寿保险合同约定的约定承担支付保险费的责任。

保险公司的付款通常包括丧失工作能力、丧失手或脚或失明、因受伤而死亡以及支付医疗费用。

2.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事故伤害保险合同与普通人寿保险合同的区别在于,工伤保险合同是针对因事故、残疾或伤害而造成的伤害或死亡。

工伤保险合同与健康保险合同的区别在于,工伤保险合同更注重外部原因造成的身体伤害,而健康保险合同则侧重于由被保险人内在原因引起的疾病,即身体健康的变化。

3.什么是“意外伤害”

(1)。伤害必须是对人体的伤害。

这里的“身体”是指一个人的自然身体。人工装置代替人体功能的假肢、人工眼睛、假牙等,不是人体的一部分,也不能作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

(2)。伤害必须是由事故造成的。

事故不仅是造成人身伤害的直接原因,也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申领保险金的依据。所谓的“意外”是指来自外部的暴力事故.只有同时具备“涉外”、“暴力”和“意外”三种条件,才能形成合同的保险事故。

所谓“外国人”,是指受保人的外部因素造成的损害。如交通事故、意外跌入水中、被闪电、蛇咬伤、毒气中毒等。如果伤害是由自己的疾病造成的,那就不是意外;所谓的“暴力”是指对人体的强烈和突如其来的攻击所造成的伤害。如果伤亡是由于被保险人多年来的长期工作或锻炼造成的,如地质勘探作业、运动员运动造成的腰部和关节损伤,则不是意外。所谓“事故”是指被保险人无法预见和不愿发生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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