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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车辆未投交强险 先行责任不能不赔

2022-07-27 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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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保险是一种必须依法投保的保险,但在日照市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发现未投保。10月25日,,,有关车辆未依法投保强制保险,应在相当于强保险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提前支付。

2008年7月7日晚,田在日照市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与徐某的无证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田某受伤。交通警察部门认定,田是事故的主要责任,徐是事故的次要责任。田先生因伤花了19269元医疗费,徐进了2000元。由于赔偿问题,双方未能进行谈判,,要求徐先生赔偿他的医疗费用损失19269元。

审判后,,根据事故的过错程度和致因比例,徐决定承担田某30%的责任,并责令徐某赔偿田5780元的医疗费用。田不接受一审判决,。

上诉人田某认为,徐作为肇事车辆的车主,如果没有依法投保强力保险,应当承担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在相当于强保险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承担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徐某认为,,车辆未投保强制保险的,事故发生后,应当在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对车辆进行赔偿,但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本案中的交通事故发生于2008年7月7日,不适用于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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