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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迎来巨灾保险正式实施阶段

2021-03-29 18:32:35

原标题《赔付金额最高20万元 明起新一轮公共巨灾保险正式实施》,作者王波、梅薇

对于甬城人民来说,2013年的那场“菲特”台风可谓是刻骨铭心。

然而,正是那次肉痛,宁波走上了探索巨灾保险之路。这也使得宁波成为全国首批巨灾保险试点城市之一。

转眼3年试点即将落幕,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宁波迎来巨灾险正式实施阶段。

日前,宁波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巨灾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宁波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巨灾保险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在此前三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共巨灾保险,让其更加惠民高效,更好地发挥其在灾害救助、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创新等方面的作用。

记者了解到,新一轮公共巨灾保险保障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保险期限为3个自然年。合同三年一签,保费一年一付。前三年试点期间,合同是一年一签。

在保障范围和责任方面。自然灾害保险的保障范围增加了暴雪责任险种;雷击保险责任扩大到居民家庭财产损失救助。

在赔付标准方面。自然灾害保险和公共安全保险的人身伤亡抚恤赔付金额为20万元,比试点方案增加了一倍。住房倒损赔付标准,根据住房倒损情况不同分别为每户2000元和3000元,年度累计赔付最高为3000元,分别比试点方案增加了1000元。住房进水赔付标准,增加了住房进水水位超过150公分每户赔付3000元的标准,这是试点方案所没有的,同时,把每户年度累计赔付最高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公共安全保险救灾安置赔付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比试点方案增加了60元。

在理赔触发条件方面。新方案把公共安全保险理赔触发条件的门槛做了较大幅度降低。从试点方案的1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重伤,降低为3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就可启动公共安全保险理赔。在见义勇为理赔条件中增加了评为烈士的,也作为抚恤赔付对象。

在巨灾风险准备金方面。新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办法更加可控、可操作。宁波市财政局每年安排公共巨灾保险经费时,先把其中的20%作为巨灾风险准备金,,其余80%用于支付公共巨灾保险保费。风险准备金实行专户管理、独立核算、逐年滚存、统筹使用,作为大灾年份的赔款准备。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事件或事故,承保机构当年赔付金额、税费和运营费用之和超过当年保费时,可以动用准备金,超赔付部分由准备金支付,并以准备金的累计总额为限。公共巨灾保险经营期满后,如准备金有结余,结余部分滚入下一周期公共巨灾保险。准备金每年年初提取,如当年发生需要使用准备金情形的,在次年年初支付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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