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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城市风险抵御能力 上海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在黄浦区启动!

2022-02-04 21:26:50


5月29日上午,上海市黄浦区巨灾保险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举行,这标志着全市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在黄浦区正式启动。黄浦区委书记、区长杲云,上海市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裴光,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贺青,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解冬,,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顾越,同济大学城市风险管理研究院院长孙建平等出席仪式。黄浦区委常委、副区长陈卓夫主持仪式。


仪式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共同签署《上海市黄浦区巨灾保险共保协议》。



杲云、裴光、解冬、冯磊分别讲话。杲云在讲话中指出,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层保障、风险共担的原则,充分发挥保险这一市场机制在灾害风险防范、损失补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是加强特大城市中心城区公共安全管理、提高城市风险抵御能力的重要制度创新。随着黄浦区人口密度和财富密度快速提升,建立一套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风险保障制度势在必行。在市金融办、上海保监局、,巨灾保险制度在黄浦区率先落地。




杲云强调,开展巨灾保险工作将实现“双受益”:第一受益的是社会公众。巨灾保险制度将财政资金与保险保障深度融合,分散了群众的灾害风险。对提升社会公众自我应对风险的意识,完善灾害管理体系,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同时受益的是政府。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在灾害防范、救助过程中的优势,通过建立多层次的灾害风险分散机制,缓解灾害事件处置压力,有利于政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利用保险杠杆作用扩大灾害救助覆盖范围。充分发挥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的专业力量,通过开展精细化保险保障服务、协助开展防灾宣传和汛前检查等服务,有利于黄浦提升灾害救助和防灾防损的整体能力。




据了解,此次签订的《上海市黄浦区巨灾保险合作协议》,主要是为上海市黄浦区行政区域内实际居住的住房和室内家庭财产,以及黄浦区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包括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上海出差、旅游、务工等的流动人口)进行投保。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台风、暴雨、洪水导致黄浦区行政区域内实际居住的住房及其室内的家庭财产损失,以及因遭受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导致身处黄浦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然人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约定分别赔偿救助费用或抚恤费用。位于上海市黄浦区辖区范围内的所有自然人、企事业单位机构,包括常住人口以及临时往来黄浦区行政区域的各类人员,均为巨灾保险的承保对象。


黄浦区委常委、副区长陈卓夫主持仪式。


(文:范沁毅 图:董朝杰 编辑: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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