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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狮第25弹】--不可抗力导致部分行程取消,旅行社的责任分析

2022-07-08 22: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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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狮”

旅游法狮? 是一个深爱旅游的律师团队,在追寻诗和远方的同时执着于法律梦想,开贴旨在通过旅游案例和故事的分享,使得更多驴友和旅舍们提高法律意识,或为争议解决提供参考。望每一位踏上旅途的人,时刻都充满着快乐阳光!


  案件事实    

    2014年9月,张震与观奇公司订立旅游合同,约定观奇公司为张震安排2014年9月18日至10月10日在卡塔尔、也门、阿曼三国的全部旅游事宜。


     9月22日,张震在卡塔尔多哈机场办理航班登机手续时,得知飞往萨那的航班目前停飞。与航空公司协商之后,张震更换了航班飞往亚丁,入境也门。当日观奇公司工作人员发短信给张震称萨那至龙血岛的航班已经取消,萨那局势严峻,境外已停止一切旅游服务接待,并劝告张震尽快离开也门。后观奇公司并未提供也门境内的任何旅游接待服务,张震在也门境内滞留数日,直到9月29日才得以离开。


    另查明,,武装冲突有扩大趋势,,应尽快撤离。


原告游客张某认为:

 

原告张震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故起诉要求被告:

1. 退还也门段团费、往返机票费用、也门签证费等共计25825元;

2. 要求被告赔偿原告2014年9月24日至28日原告在也门境内产生的各项费用共计10388.5元;

3. 因被告单方终止提供服务故要求被告赔偿违约金6060元;因原告滞留也门故要求被告赔偿三倍团费60600元;

4. 要求被告赔偿2014年9月24日至28日的误工工资及奖金及各类支出费用21221.5元;




一、被告北京观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张震萨那至龙血岛的往返机票费用三千一百二十五元;

二、被告北京观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张震违约金一万三千七百二十七元五角;(此处属于擅自转团导致的赔偿,与本主题无关)

三、驳回原告张震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案件事实部分:

原告与被告订立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该合同约定了旅行的行程,由被告或履行辅助人向原告提供交通、住宿、导游等服务,由原告以总价向被告支付费用,其性质为旅游合同。

二、法律关系部分:

2014年9月下旬,也门首都萨那的局势恶化,,萨那的局势是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于不可抗力

在此情形之下,为了游客的人身安全,被告建议原告尽快离开也门,并由当地接待方取消了萨那至龙血岛的机票,是符合旅行社的职责的,也是符合通常认知的。由于被告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是基于不可抗力的发生,故应当免除被告的相应责任。




旅游法狮结论分享

    

旅行社是一个微缩版的人生,没有任何一次旅行能够完美如预期一样顺利,发生一点问题、状况这是旅行的常态。天气、、战争等不可控制的情况都有可能影响到旅游合同的履行。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旅游合同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尽管不可抗力可以起到减轻或者免除旅行社或者旅游者的赔偿责任,但在旅游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旅行社和旅游者都应以诚信的态度、协作的精神,共同努力,化解和降低不可抗力对旅游合同造成的影响。



法律分析


一、旅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旅行社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约行为、损害事实、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违约人主观有过错等四个方面。


也就是说,认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违约,必须同时满足上述四个要件,要认定旅行社作为旅游活动的主体违约,也是如此。


2.对照上述案例看,旅行社有违约行为是不争的事实,因为旅行社毕竟擅自取消了机票行程且没有提供也门境内的任何旅游接待服务,损害事实也客观存在,旅行社的违约与损害事实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旅行社没有主观过错是显而易见的。


因此,在上述案例中,该奇观公司的行为并没有同时完全满足违约责任要件,由此可以确认,旅行社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旅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旅游合同该如何履行?


1、在旅游团出团前发生了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有义务通知对方,并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其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处理办法之一:解除旅游合同。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全额返还旅游团款,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扣除已发生的费用,以弥补旅行社业务操作的损失。


    处理办法之二:重新签订旅游合同。经过旅游者与旅行社的协商,或者推迟旅游行程,或者重新确定旅游线路、价格、时间,再组团旅游。


2、在旅游团准备出团时发生不可抗力

如不可抗力可以在短时间内可以消除,但对旅游行程有一定的影响。


处理办法之一:解除旅游合同。任何一方不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处理办法之二:等到不可抗力消除后,继续旅游行程。在旅游期间,旅行社应当积极采取诸如提早出团等措施,尽可能弥补旅游者的损失,但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赔偿“行程缩短”的损失。


如不可抗力可能会持续一段时间,在短时间内难以消除,旅游合同必须解除,或者是旅行社返还全额团款,或者旅行社与旅游者协商,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3、在旅游团行程中发生不可抗力

相比之下,前两种情形较为简单,对旅游者和旅行社的损失相对较小,第三种情形对旅行社和旅游者来说都十分棘手,损失也较大。


在旅游活动进行中,不可抗力的发生,不可避免地会阻断行程。在此种情况下,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相关法条:



十五

       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解除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变更旅游行程,在征得旅游者同意后,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分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或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因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的,。


二十二条

        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为旅游者代管的行李物品损毁、灭失,旅游者请求赔偿损失的,,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损失是由于旅游者未听从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事先声明或者提示,未将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由其随身携带而造成的;

(二)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的;

(三)损失是由于旅游者的过错造成的;

(四)损失是由于物品的自然属性造成的。


合同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案件来源:

(2015)东民初字第09444号



法狮提示


“争议解决”中的案件事实,,因此要求当事人根据法定程序组织有效证据链极为重要。虽然法律关系分析和证据链组织需要专业律师,但是游客和旅行社法律意识的提高也很重要。尽量做到行事留痕,避免口头交流,否则往往会出现赢了道理却输了官司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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