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领取并正常使用社保卡的参保人员,不受此次信息系统升级影响,可继续正常使用。
已领取但未启用社保卡的参保人员,本人可持卡在全市范围内的医保定点医院、药店激活社保卡并正常使用。农保,新农合,粮食直补等相关补贴今后将统一发放至社保卡领取。
未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可通过拨打(0817)12333、各银行社保卡热线或登录“南充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cnc.lss.gov.cn)的“社保卡查询”专栏等途径查询制卡情况。如已制卡成功,请联系制卡银行进行预约,持本人身份证到约定网点领取(委托他人领取时,受托人须持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领取)。领取社保卡后,本人可持卡在全市范围内的定点医院、药店激活社保卡并正常使用。
通过上述途径查询无结果,即未办理社保卡的参保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时,受托人须携带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到我市各现场制卡点办理社保卡。
使用原医保磁条卡的参保人员,在未领取到社保卡前急需消费医保个人账户时,需持本人身份证,由定点医院、药店鉴别后,通过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原医保磁条卡密码的方式,临时办理3次门诊或购药业务,每次消费金额不超过1000元。
社保卡是参保人员身份识别的重要凭证,限本人持卡使用。卡片集成有金融功能,金融密码与社保密码应分开设置并妥善保管。
初次使用社保卡时,如无法在定点医院、药店激活使用,可到各县(市、区)医保局服务大厅办理社保卡重置密码和激活业务。
社保卡使用过程中,连续3次社保密码输入错误将导致锁卡,参保人员需持卡到各县(市、区)医保局服务大厅解锁。
如遇社保卡卡面污损、残缺、芯片损坏等情况,可到我行制卡网点办理换卡。
四川省内制发的社保卡均可直接在南充使用,省外社保卡需按程序办理转入手续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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