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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万新奥迪检测时丢失 保险赔35.7万检测公司赔4万

2022-02-13 02:05:22

我第一天买的那辆车第二天就丢了。

  41岁的浙江人陈灵富在2009年3月5日购买了一辆奥迪轿车,价值38.7万元。当天,车主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简称保险公司)办理“盗窃险”等险种,并交纳了保险费9162元。

  3月6日,,车管所对该车外观检验后,要求车主到郭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简称检测公司)进行车辆检测。陈灵富同代办挂牌手续的赵某一起交纳了检测费后,检测线出具了盖有西安世纪汽车
环保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世纪环保公司)发票专用印章发票。陈灵福开车到测试线入口处后,把车钥匙交给了测试线的工作人员韩某,韩某开车到测试线去检测车辆。然后,陈灵福到检查线出口取车,赵去出口办理检验和盖章手续。韩把车开到出口,没有关掉车,没有把车交给车主,自己离开了。

  当陈灵富到检测线出口处接车时,突然发现一辆酷似自己车的车子从身边呼啸而过。陈灵富感觉不对劲,于是挡住另外一辆开出检测线的车辆去追赶,追出去1公里后,还是没追赶到奥迪车。随后,陈灵富回到检测线,发现自己的车辆丢失了,于是向110报警,此案一直没有侦破。

  保险公司付了357000元。

  报案后,,要求检测公司和世纪环保公司共同赔偿损失,2009年7月7日,保险公司支付陈灵富赔款35.7万元。

。,检测公司是提供机动车检测服务的经营企业,原告在交纳了费用后双方已经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被告不但有检测的义务,还应该有妥善保管和将检测线下来的车辆交还给车主的义务。但检测线的工作人员在车辆检测完后既未熄火也未将车交给原告,致使车辆被盗。世纪环保公司由于财务管理不严,发票使用混乱,所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开庭中,陈灵富和保险公司都提出,由于保险公司已经给陈灵富支付了35.7万元的赔款,.7万元支付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二被告来赔偿。

  保险公司可要求赔偿

,,世纪环保公司负连带责任。.。

  昨日,,判决后原告决定不上诉,二被告称需要考虑再说,.7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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