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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新规遭遇阳奉阴违 仍有存款被"忽悠"成保险

2020-12-04 01:20:48

尽管银监会一再下令暂停将保险产品与存款混为一谈的做法,但记者昨日访问了上海的多家银行网点,发现这种严格的局面在实践中面临着“不断尖叫”的尴尬。银行保险业务的隐性规则仍然是“连接”的,一些银行工作人员仍然利用一切可用的空间,积极向储户推广股息保险等保险产品。

  
现象1

  “银代险”等于“存款”?


  住在闵行区疏影路上的居民们近日纷纷收到某银行疏影路支行新开业的宣传单,红色宣传单上列出了各项理财产品介绍,尤其是高收益率数字颇为吸引客户。但部分居民对宣传单上的一种中长期高收益银行产品“银代险”提出疑问:“这究竟是存款还是买保险?”

  记者昨日走访了该银行疏影路支行,在咨询存款事宜时,该网点的大堂经理李先生非常积极地介绍:“要办存款,只要带着身份证来就行了,我们这有一个银代险,收益稳定又比一般存款利率高,目前做得不错。”

  “我是想要存款的,这个银代险是属于买的保险还是存款呢?”记者明确表示。

  大堂经理李先生解释:“等于就是存款,存5年,享受4%的利率。而且保本保息,1万元起存,另外还有分红。”

  “那宣传单上写保险费是什么意思?”记者问道。

  “保险费不需要的,就是每年存一万元就可以了。”大堂经理李先生回答。

  记者随后发现,大堂经理李先生向记者推荐的“银代险”其实就是泰康人寿的一款分红险产品“金满仓”,期限为3至5年,零存整取。但是在咨询过程中,虽然记者再三向大堂经理李先生确认“银代险”究竟是存款还是保险产品,大堂经理李先生都态度很明确地表示“就是存款”。

  规定:请勿误导顾客。

  银监会在近日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中强调,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保护客户利益,应向客户充分揭示保险产品特点、属性和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

  商业银行尤其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产品、基金、银行理财等产品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这些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应如实向客户告知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保险责任、电话回访、费用扣除、退保费用等;《通知》还分别从风险测评和适合度评估、抄录风险提示语句、出具投保提示书等诸多方面突出强调商业银行要做好风险提示,要做到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客户”。

  
现象2

  代理保险公司数量超过3家


  记者随后又走访了兴业银行闵行支行,当记者咨询存款事宜时,该网点的个人理财经理顾先生给记者一把塞过来3份分红险的宣传单,对记者表示:“你可以看一下这3家的产品,对存款来说比较划算。”

  “我最近手上有点资金,但不太懂投资,所以不敢去做投资,就想了解一下存款利率,可这些宣传单上怎么都是介绍分红险产品?”记者问顾经理

  “这些产品就是以存款性质做的,你不用担心。”该网点的顾经理向记者“打包票”。

  记者注意到,顾经理推荐的3份分红险产品分别是中国人寿的国寿红盈两全保险、英大人寿的金元宝和泰康人寿的金满仓。

  记者向顾经理追问“为什么提到要存款,分红险这类的保险单会成为首推产品呢?”

  顾经理倒是很干脆地坦言:“虽然现在银监局明确要规范银保了,可基本上银行都还是有在操作的,一些保险公司也还在静观其待中,毕竟这类产品收益比较好。”

  记者另外留心观察了一下,虽然该网点的顾经理只向记者介绍了以上3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但宣传架上实际摆放的保险产品宣传单却并不止这3家保险公司,还包括国华人寿的产品。
 
规定:每个网络不超过3家合作保险公司。

  根据银监会近日印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销售合作公司的保险产品。如超过3家,应坚持审慎经营,开向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新闻背景

  “我明明是去银行网点存款,怎么到手的却是一张莫名其妙的保单?”越来越多的客户近期纷纷抱怨遭到银保业务的“暗算”,这一现象引起了银监会的高度重视并且对银保业务的违规情况进行整顿。

  银监会表示,近年来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合规销售、服务客户、创造价值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例如,部分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过分追求业务规模指标和短期效益,存在不适当销售,将保险产品介绍成储蓄产品,误导客户,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对投连险等复杂类保险产品在客户风险测评、投保提示、引导客户抄录有关声明等方面仍然有执行不到位的现象,客户权益保护和公众教育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迅猛发展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在销售品质和后续服务环节上可能难以保证质量,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银监会因此在近日下发乐《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对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加以规范。

  
现象3

  保险人员在银行网点“串场”


  由于银监会在《通知》中并不反对保险公司仍然有专门的银保专管员为商业银行提供业务培训、单证交换、协助保单满期给付、协助期缴业务续期收费、共同做好投诉与争议的处理等相关服务,这使保险公司人员仍然可以“钻空子”。

  记者从沪上多家中资银行网点了解到,原本在固定一个网点内“看场”的保险公司人员现在纷纷改为一天要到好几个网点“串场”,表面上的借口是为银行网点提供银保业务的最新培训,实际上仍在从事向银行客户推销保险产品的工作。

  “保险公司人员和银行网点的工作人员穿着一模一样的西装,唯一的区别就是没戴胸牌,普通客户如果不留心根本发觉不了。”一家股份制银行的零售业务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客户普遍以为在银监会发文后保险公司人员就全部退出银行网点了,不用再担心存款被忽悠成保险,其实并不是这么一回事。

  规定:保险公司人员不得“蹲”。

  银监会明确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并且解释这是为解决当前商业银行网点部分销售人员流动性大等问题,防止由于片面追求短期收益而引发销售误导,损害客户利益,影响商业银行正常经营。“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代理与被代理的法律关系。”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明确指出,不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就是不允许商业银行超出自己经营能力来开展这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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