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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家庭财产保险三项注意

2021-03-06 21:05:24

家庭财产保险被称为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在市场上有很多条款和条件,也有很多责任。家庭财产保险可以弥补意想不到的损失。那么,购买家财险时有哪些问题是需要我们注意的呢?

并非所有财产都可以投保。

很多人认为,只要是自己的家庭财产,保险公司就会承保,但不是,因为家庭财产保险不涵盖所有财产。“保险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时,应仔细阅读合同中的保险责任,部分家庭财产不能投保。”

家庭财产保险作为一种以城乡居民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财产保险,是指以固定地址范围内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各类财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室内装修和室内财产,如发生损失后无法确定其具体价值的财产,以及日常生活所需的日常必需品,法律不允许个人收取、保管或拥有财产等不可保财产。因此,个人收藏的书画等艺术品、电脑软件等,不能作为保险标的投保。

第二,合理确定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家庭财产中可保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并由保险人根据不确定的价值投保。最低保险金额是1000元。保险金额是指您的家庭财产需要索赔的金额,也是保险人支付的最高赔款金额,因此确定您的家庭财产投保金额是非常重要的。

有些人认为,家庭财产保险越多,越好,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得到更多的赔偿。事实上,“保险法”明确规定:“家庭财产保险作为一种财产保险,遵循赔偿原则,保险公司对超额保险不承担赔偿责任。”换言之,如果申请人试图因不当利益而过度保险,则合同无效。因被保险人财产市场价值下降而造成的超额保险,也应当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金额,保险超额金额无效,保险费不予退还。

超额保险是指确定保险金额大于保险时的保险价值。超额保险有两种情况:一是出于被保险人的善意或者恶意,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二是保险合同订立后,被保险人财产的市场价值下降,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一般来说,如果投保人出于恶意而试图获得过多的保险,企图获得不正当的利益,则合同无效;如果是诚实信用的,只有超额部分无效,如果发生财产损失,保险人将不赔偿超额部分,也不退还多收的保险费。保险财产市场价值下降造成的超额保险赔偿金额,应当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计算。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将家庭财产向多家保险人投保。按照诚信原则,投保人应将所有保险人的姓名和保险金额通知各保险人,使其相互了解。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获得的赔款不得超过财产损失的总价值。为防止被保险人因损失赔偿而额外获利,一般各保险人采用分摊的办法,分别承担一部分赔偿额。出于恶意的、知情不告的。保险总金额大于财产实际价值的重复保险,保险合同无效。

有人认为经过多次保险,我不说,谁知道呢?这是个错误的想法。由于保险事故发生后,需要各种原始证明材料,不能使用影印本,如何向各保险公司索赔?因此,通过重复保险获得不正当利益是不可行的。


三、标的变化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有些人认为,在投保财产保险后,即使有些财产发生了变化,毕竟自己的财产发生了意外,保险公司也会理赔。事实上,这个想法也是不正确的。“保险法”规定:“对于家庭财产保险,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被保险人必须获得保险公司的批准,签发批准保险单或者背书原保单,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鉴于此,一旦被保险人的家庭财产发生变化,投保人必须到保险公司保护财产内容的变更,将原被保险人财产保险对象替换为当前新的标的,否则以前的保险就等于是浪费金钱。

在这里,集中于被保险人财产地址的变更,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首先告知被保险人并填写批改申请书,后经保险人同意后,出具批单。将原地址改为新设立的地址。批单第一联与保单正本加盖骑缝章由被保险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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