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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今后要投双保险——交强险座位险

2021-11-13 05:47:50

据有关媒体报道,在甘肃省镇宁县“11.16”额外交通事故中,幼儿园校车只投保交通保险,没有其他汽车保险产品。从这个角度看,幼儿园对校车的风险意识较低。

事实上,校车保险不足的现像并不是一个例子。据记者从市场上了解到的情况,由于校车的车型、安全技术标准、管理等方面的不平衡,以及缺乏严格的审计标准,校车投保的种类和保险金额普遍不足。

“以私立幼稚园为例,很多校车都是私家车,如果有些幼稚园以前没有发生交通意外,那麽他们便会很幸运,只为节省成本而付出强大的保险。”一位联系幼儿园的保险推销员告诉记者,考虑到大部分校车是非运营车辆,幼儿园可以在事故发生后通过为乘客提供保险来传递赔偿风险。

据记者了解,校车安全条例草案中提到的乘客责任保险,是业界经常提到的“乘客座位责任保险”,是专为保护公共汽车乘客而设计的一种保险。

具体而言,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人车辆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车辆乘客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一般来说,当乘客在乘搭受保车辆的过程中受伤时,如伤残、死亡等,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赔偿医疗费或死亡费用。

船上每名乘客的最高赔偿限额,应由被保险人在保险时与保险人协商确定。据业内人士说,有两种保险方式,一种是根据座位的选择,另一种是根据投保的座位数目。前者一般为赔偿限额的0.9%,后者则为补偿限额的0.5%。

虽然座位保险不是强制性的,但据了解,在北京和上海等大多数城市,长途汽车和公共汽车一般都有保险。保险金额一般在一万至十万之间,具体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需要自由选择。

“除了座位保险外,我认为学校也应投保学校责任保险。此外,建议学生的家长也应积极投保学校保险。”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延苏昨晚在电话中对记者说。

学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一般是学校,是指学生在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将学校依法向学生承担的责任作为保险责任,将学校应承担的责任风险转嫁给学校,而学校保险保障学生的人身伤害,被保险人是学生个人。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学生(尤其是幼儿园和小学)自理能力较差,学校一直是风险更集中的地方之一。目前,校园意外伤害事故表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对学校教育和教学产生了严重影响。因此,学校和家长都应积极办理保险,保险金额也应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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