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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三大误区 不计免赔险不全赔

2022-03-13 18:41:53

现在道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交通事故的数量也在增加,汽车保险索赔的数量也在增加,但在一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拒绝支付赔偿,以使新手掌握更多的常识性车辆保险索赔。避免因业主对理赔过程缺乏了解而造成的误解。下面,专家会给你一个详细的答案。

误解1:先修后偿还

有些私人业主在车辆有危险后,并没有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是先到修理店,然后到保险公司维修汽车后再向保险公司报销费用。事实上,这表明他们不了解解决索赔的一般程序。事实上,事故发生后,我们应先致电110,由交警发出事故责任确认书,以便日后能提供警方的有关交通意外纪录。交警处理完事故后,业主应向保险公司报告,保险公司会派人调查,修复损坏,然后修理车辆,最后提交文件并支付赔偿。

如果业主未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修理车辆,则在索赔解决时,保险公司认为修理费用高于固定损失成本,差额很可能由业主自行承担。因此,对被保险人自身利益的保护,首先修复损坏,然后修复汽车。

误解2:随意承担事故责任

有些业主认为,无论如何,有一家保险公司要支付,在事故中的责任并不重要。在认定上,有些业主“不怕”承担责任,这是非常危险的。因为保险公司的索赔是以交警出具的责任证明为依据的。

对于第三人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根据其责任的严重程度,制定了不同的赔偿比例。在责任认定中,业主必须明确责任,不是自己的责任不可承担,记住不要“照顾责任”,避免掉队。

谬论3:无论可扣减的补偿是什么,它都可以得到充分的补偿。

在投保时,一些车主将选择不可以扣减,以便将保险公司规定的免赔额或免赔额转移给保险公司。一些业主认为,可以通过保险获得全额赔偿,而无需扣除保险。事实上,没有任何可扣减的保险,也不一定有可能获得全部索偿。

为了防止“道德风险”,保险公司将为某些不属于不可扣减赔偿范围的事故分别设置扣减额。如多重风险、超限驾驶、索赔单据不完整等,保险公司将提高免赔率。对于找不到第三方的事故,保险公司通常认为很难客观地确定有关业主的实际事故责任,其理赔标准不能以业主的事故责任作为理赔的参考依据,因此保险公司规定了特殊的免赔额和扣减率。

由于免赔额不涉及事故所有人的赔偿责任,因此不属于不包括特殊条款的赔偿范围,可扣减保险的扣减率对这类事故无效。此外,排除免赔保险是一种附加风险,只有对于车辆损坏保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等主要风险,对于自燃保险、玻璃损害保险等附加风险都是无效的,不能将附加保险的扣减率转嫁给保险公司。因此,被保险人必须阅读其购买的非扣减保险的条款和条件,并了解其适用范围。

现在购买保险的渠道越来越多,理赔过程也越来越方便。例如,汽车保险业主可以享受中国保险专家的服务,协助理赔。当车辆有危险时,客户只需拨打中国服务热线4008822300,这将帮助您解决所有的索赔,因此,更方便地解决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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