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爱车保险是为了使爱车更“安全”,也是为了使自己能省钱,大家都愿意给爱车“不算赔款保险”。在许多人看来,这种所谓的免赔保险是一种保险,不管情况如何,都可以全额支付,这样就可以将驾驶的风险降到最低。
但是,你是否真的可以无条件地得到所有的补偿,就像你认为你买了“没有可扣减的”一样?今天,我们将看到这个故事,你知道这个“不可扣减”是怎么回事。
故事:
王先生是一家建筑公司的主管。他的工作是每天跑到施工现场检查施工情况。为了工作的方便,他专门给自己买了一辆汽车。那天,王先生像往常一样开车去了工地。当他到达目的地时,王先生把车停在靠近工地的缓坡上的一棵树下,拉起手闸,下车向工地走去。
这时,他直接来找他的同事老李.王先生碰巧和老李讨论了一些事情,他打开手中的施工图,和老李商量了一下。
突然,他们听到远处有人喊:“谁的车被撞了!”
王先生立刻转过头,朝停车场的方向看了看,发现他的车被撞了。王先生立刻跑到停车场,看到他最喜欢的车被完全撞到了。盖是拱形的,前照灯坏了,中间的网被打破了,水箱漏到了地上。
王先生立即拿出手机,拨打保险公司的报告号码,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工作人员首先看了现场,然后询问王先生事故的原因。(这里是他们的谈话)。
保险公司员工:“这是怎么回事?”
王先生:“我把车停在这里,去了我旁边的建筑工地。我没想到会回来看到它像这样\r\r\r\r\r\r\n""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你找到你到达时坠毁的那个人了吗?”
王先生:“不。”
保险公司职员:主席先生,根据保险规则,第三者应负责汽车损坏的保险,实在不可能找到第三者,在你的个案中,汽车被撞,找不到撞车的人,便有30%的绝对扣减率,即你要承担30%的损失。“
王先生一听说,就生气了:“我买了免赔保险,说是百分之百的赔款,为什么现在说要承担三成呢?”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不断向王先生解释,但王先生根本听不进去。
就王先生而言,保险公司应该全额付他钱吗?答案是否定的。保险车辆损坏条款中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如果第三者确实找不到第三者,则适用百分之三十的绝对扣减率。例如,车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撞车,他找不到撞车的人,所以没有可扣减的保险是行不通的。王先生的车在停车时被撞了,所以即使他投保了免赔保险,他也不会得到全额赔偿。
王先生一直无法接受保险公司对其车辆作出赔偿的决定。在他的概念中,由于保险公司没有购买任何可扣减的保险,保险公司应在事故发生后全额支付。绝对找不到任何补偿不足的理由,否则为什么不买免赔保险呢?很多人下意识地有和王先生一样的想法:只要我买保险,一旦我出去,保险公司就应该赔偿,我买可扣减的保险,也要全额赔偿。
事实上,保险公司一般是根据被保险人在意外事故中所付意外责任的比例来厘定意外责任豁免率的,即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部分,例如全部责任20%、主要责任15%、相同责任10%、次级责任5%。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了可扣减保险,所有这些事故责任可扣减部分将由保险公司承担。在王先生的案件中,风险本应由第三方赔偿,但却找不到第三方。保险条款规定了对这种情况的绝对豁免,即保险公司绝对不可赔偿的部分,即被保险人必须承担的部分损失。王先生的绝对扣减率正好是30%,即王先生自己要承担事故总损失的30%,这与他是否投保可扣减保险无关。
就本案而言,王先生混淆了“绝对豁免”和“不论赔偿”。“绝对免责”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由事故中被保险人在事故中的责任以外的因素所确定的部分,而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负责保险事故发生后对保险公司的赔偿。为了在事故发生后从保险公司获得100%的赔偿,被保险人可以在不扣除赔偿的情况下购买附加保险,但不包括可扣减的附加保险只适用于第三方责任保险和汽车损坏风险,而购买这种附加保险对其他类型的保险是没有用的。不计算可扣减保险并不是万能的,它只负责保险事故中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部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在保险条款规定的绝对可扣减部分中不起任何作用。
杜邦保险温馨提示:“不计算可扣减保险”并不意味着事故全额赔偿,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免责条款中,保险公司将不理赔,如果交通事故有绝对豁免,保险公司将扣减该赔偿的绝对可扣减部分。我相信,在了解了这些概念后,我们将来会更了解保险和理赔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