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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雇主责任险与团体意外险的诸多不同!

2022-07-10 0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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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工人的利益,许多国家立法规定企业必须购买雇主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意外险投保人员、保险程序和费率决定因素是相似的,但它们仍然存在。不同之处是:

1.保险的标的不同。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人身。被保险人意外受伤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予赔偿。“雇主责任保险”的标的是雇主的责任,雇主只有在雇主履行对雇员的赔偿义务后才向雇主支付赔偿。

二、被保险人不同。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特定人,一般由团体事故保险中的实名制所涵盖。如果雇员的姓名不在保险名单上,则该人不是被保险人;“雇主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雇主,尽管雇主已将与雇员签订的劳动保险合同或所有在保险时签署劳动合同的雇员名单提交给保险公司,但确定的雇员名单不是保险范围内的被保险人。

3.保护的范围不同

职业病的保障是不同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对职业病是不予承保也不予赔偿的,而“雇主责任险”对雇员在受雇期间因职业病导致的损害给予承保和赔偿。

第三人侵权的保护是不同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仅对被保险人的损害进行补偿,而“雇主责任险”则不同,当雇员在完成雇主交付的工作或者任务时,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导致第三人损害的,雇主与雇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赔偿给第三人的损失可向保险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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