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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指定受益人可免纠纷

2021-06-03 22:09:15

您是如何填写“FN-CLEAR”>个人保险单受益人的?留空还是指定?如果受益人不明确,那么保险最终将作为遗产分配,容易引起家庭冲突、债务纠纷。

购买保险时,你可能会很仔细地看保险责任、免责条款,但往往会忽视“受益人”这一项内容而留下空白。在不指定保单受益人时,就默认为“法定”受益人了。或许你会觉得“法定”受益人就是最亲密的家人,写不写上他们的名字又有什么差别呢?那可就错了。指定受益人与法定受益人有很大不同。最终的结果可能并非你的投保初衷。

指定受益人可免纠纷

苏先生是一名货车司机,婚后他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人身保险,保额10万元,但在受益人一栏没有填写名字。2015年初,在出车时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苏先生的太太觉得保险金应该归自己所有,因为投保是两人的共同决定,当时两人各投保了一份寿险,希望给对方一份保障,保费也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而苏先生的父母则坚持这份保单是儿子留给他们的遗产。本来相处还算融洽的一家人不得不对簿公堂。最终,由于没有指定受益人,,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分配。苏先生的太太和父母各获得三分之一。而苏先生当初的投保意愿已经无从知晓。

王先生在3年前为自己投保了一份意外保险,保额30万元,受益人一栏填有太太的姓名。2014年底,他不幸发生意外身故,根据保险合同,太太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是就在保险公司准备理赔时,王先生的一位朋友拿着借条出现了。原来,王先生身前为了投资,曾向这位朋友借款10万元,而这件事情也是瞒着太太偷偷进行的。现在听说有保险理赔这件事,朋友这才现身,要求偿付这笔债务。

最终,保险公司还是将全款支付给了王先生的太太,理由是保险合同有明确的受益人,而这笔赔款并不是作为遗产分割的,已经成为受益人的合法财产,不是被继承,也不能用来偿还投保人生前债务。

“法定”与“指定”差别很大

之所以我们会强调要指定保险受益人,原因从上述两个案例中不难看出。

一是指定受益人能明确体现投保意愿。你希望保单为谁提供保障就写上谁的名字,这样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其他人也不会觊觎这笔保险金,家人之间不会产生经济纠纷。或者至少你想要保障的对象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二是指定受益人后,保险金不作为遗产来处置。保险理赔金不需要抵偿债务了,同时也不会被征收遗产税,受益人所获得的是最直接和最完整的保险赔偿。

第三不指定受益人,实际领取的保险理赔金会打折扣。按照法定继承人来取得死亡保险金,即便家人之间没有任何纠纷,大家能够和平处分这笔保险金,保险公司也会要求各位继承人出具遗产继承的相关公证书,来确定法定继承人,这其中就会产生额外的公证费用等,最终获赔的金额就会打折扣。

现在,很多高净值人群会用人身保险来作为财富传承的手段,那就更不能忽视指定受益人的重要性。否则,你生前错综复杂的债务关系,或是复杂的家庭关系,都可能让你想要保护的人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另外,如果你想要指定多名受益人,那也别忘了确认各自的受偿比例,否则会视为平均分配来处置。

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人?。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中途撤销或变更受益人,无需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但必须通知保险人,由保险在保险单 上作出批准后才能生效。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人变更或撤销受益人时,需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没有在保险合同中指明受 益人的,则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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