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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车辆不明原因起火

2022-06-09 21: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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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要:

这辆车因不明原因引起的火灾被拒绝赔偿。

2008年6月27日,窦春强以北京合资9274桑塔纳轿车为保险对象,对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损失险(A),并附加自燃损失保险(Z)。2009年5月8日,窦春强驾驶北京JJ 9274轿车向昌吉公路北侧(焦作段)突然起火。到交警和消防部门赶到现场时,车辆已基本烧毁。交警支队发出道路交通事故确认函,称这起事故是“一起由不明原因引起的火灾,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而窦春强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索赔中心派出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机动车保险事故现场调查记录”发现事故是由于车辆“自燃火灾”造成的。

保险公司以公安消防部门未出具事故报告为由拒绝索赔。。

保险公司应当赔偿自燃的损失。

保险公司认为:(1)原告的车辆不是自燃,交通警察部队和消防队都不确定原告的车辆是自燃。(二)火灾原因不能确定为自燃的,其损害不包括在“自燃损失风险”范围内。(3)自燃的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对于车辆自燃是否必须由消防队进行调查,保险公司不能在现有证据的基础上将火灾原因视为自燃。(四)汽车被烧毁报废后,不存在救助问题,原告对“救助费”的索赔没有根据,诉讼请求未获批准。

:保险公司在事故现场的调查记录中称事故原因为“自燃火灾”。情况确实如此,即保险公司已经初步确定了保险车辆起火的原因。虽然窦春强没有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原因确认书,但不能排除被保险人自燃引起火灾的可能性。保险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保险车辆的火灾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根据自燃损失保险条款的约定,应将降低自燃损失视为窦春强所支付的必要和合理的费用。如果保险公司提出的保险车辆被烧毁和报废,就没有理由说没有救援问题,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来判断保险人是否败诉。

观点:

保险人应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

履行保险合同

***LICYINC在线保险专家认为,本案中的保险人应履行机动车损失保险合同下的火灾赔偿义务,保险人辩护,。

保险公司机动车保险条款第四条规定,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或者其许可驾驶人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车辆在使用被保险人车辆时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火灾或者爆炸;第七条:被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不负责任;(四)被保险人因被保险人机动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或者货物本身着火而造成的车辆损失。自燃损失保险条款第一条规定:保险责任:(一)因被保险人机动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或者自燃物本身发生故障而造成的车辆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A)和自燃损失保险(Z)合同的目的,不仅是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中规定的火灾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还包括原本属于主要风险豁免范围的车辆自燃损失。这并不意味着保险人在投保自燃损失保险后,只能承担自燃损失的保险责任,而不再承担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中其他火灾损失的保险责任。交警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确认书”认定,该事故为“不明原因引起的火灾”,即保险车辆的火灾损失是事实。如果保险人认为火灾的原因是该条款的豁免范围,则应以证据证明。保险人认为“火灾造成的任何汽车损害不能确定为自燃损失风险”的抗辩不属于自燃损失风险的赔偿范围(因此,保险人不对其进行赔偿),混淆了基本风险与附加风险之间的关系,忽视了双方订立自燃损失风险合同的目的。

另外,保险合同属于典型的格式合同,专业性强。保险人作为格式合同的提供者,在保险条款的真正含义上,主要保险与附属保险之间的关系比被保险人更明确。然而,大多数处于市场弱势地位的被保险人可能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来充分理解他们的合同权利。因此,保险人应本着最大诚信的原则,主动提请被保险人注意影响被保险人权利的重要事项,以增强客户对保险人和保险业的信任,促进社会的渗透,促进社会的和谐和保险对人民生活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向车辆“自燃”申请自燃损失保险。保险公司称,“无论是交警部队还是消防队都没有认定原告的车辆是自燃”。“如果火灾原因不能确定为自燃,则不能确定为自燃的车辆损坏不属于自燃损失风险赔偿的范围”。“自燃的举证责任是否由原告承担”在程序法上似乎很好,但作为一家专业机构,保险人不应不知道火灾是机动车辆的主要风险责任,除免责条款规定的火灾原因外,所有其他火灾损失保险人都应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豁免条款所指明的保险人,可借证明火警的原因而获豁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所有无法确定火警原因的车辆损坏,均应在车辆损失风险的赔偿范围内”。不知道保险人是否不专业,或利用被保险人的错误逃避合同义务。我们不敢指望所有的保险结算人员都是陈光标,但客户有理由期望保险人解释被保险人享有的合同权利,并履行合同中的所有承诺。保险管理主体要想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有最低限度的诚信文化。它不需要通过华丽的口号来炫耀,但它应该在日常的保险、服务和理赔中体现与客户共赢的道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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