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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基金会-北京地税局强化北京缴纳车船税的管理

2021-12-07 23: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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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现在人们对依法纳税有了更多的认识,但由于对车船税的宣传力度不够,对车船税征管的监督力度不够,北京部分车主忽视缴纳汽车和船舶税,无意间成为“逃税者”的现象屡见不鲜。这种现象反映了什么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汽车使用的日益普及,车主的思想观念和车辆管理部门的思想已经跟不上他们的步伐。当然,这是一种非常发展的事物,只要我们认识到这种情况要迎头赶上,所有的问题就不再是问题了。例如,在网络的应用中,汽车和船舶纳税可以使用这一方便快捷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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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北京市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北京市地方税务部门加强了宣传,改善了车船税征收中存在的问题。根据现行规定,车辆和船舶税每年申报一次。保险公司代保险公司代收、支付保险金的,以购买、缴纳保险强保险的日期为缴纳车辆、船舶税的期限。纳税人自行申报车辆、船舶税的,其纳税期限为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过去未按时缴纳汽车、船舶税的,纳税人除缴纳税款外,还应当每年补缴应纳税金额的5/10000。

现在,北京交纳的汽车和船舶税通常是由保险公司向保险公司收取的。北京市地方税务部门要求各保险公司代收和缴纳车船税,实行“见税单”。各保险公司还调整、完善北京汽车及船舶税务信息系统,保证从信息手段上看税单到位。根据有关规定,投保人在购买强制保险时不能提供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不能立即缴纳车辆和船舶税的,保险机构应当收回强制保险单、保险标记和保险费发票,在被保险人缴纳车辆和船舶税之前,不得将其上缴。在此期间,保险公司仍应承担相关的保险责任。

纳税人经保险机构交纳、缴纳北京市车辆、船舶税后,需要另行出具纳税证明的,由市地方税务局(税务局)办理。税务机关办理纳税证明时,应当按照纳税人持有的标明所收到纳税信息的保险单签发纳税凭证,并在保险单上标明“已签发纳税证明”字样。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车船税的,依照有关规定,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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