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投保知识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交强险互碰自赔门槛降低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交强险互碰自赔门槛降低

2022-01-16 03:17:00

类=“FN-清除”

自2月1日在全国实行“相互碰撞、自我补偿”办法以来,各地相继出台了具体的理赔办法。据深圳市保险业协会介绍,“深圳市保险业财产损失赔偿条例”于2月15日颁布实施,首次突破了强保险责任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内适用“相互碰撞、自我补偿”的限制,极大地便利了广大车主。
》》》车险直通车,尊享免费道路求援无限次!

根据中国保险协会的规定,“相互碰撞和自我赔偿”是指事故各方的责任,所有各方的车辆损失均在强保险责任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内。在车辆以外没有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各保险公司应当在赔偿限额(2000元)内赔偿机动车的财产损失。即当汽车之间有轻微碰撞时,如果符合某些条件,所有业主都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偿手续。

深圳强保险财产损失自赔制度,突破了中国保险协会规定的“相互联系、自我补偿”的要求,将负责任财产损失赔偿在2000元以内。无论损失金额有多大,凡损失少于2000元的,应当在赔偿范围内对车辆的损失直接赔偿,承担强保险责任的财产损失。超过2000元的部分,按商业保险责任支付。

深圳保险业协会表示,突破2000元以下限额的原因是很多交通事故难以确定现场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内。如果遵守这一规定,许多车主将无法享受“相互接触和自我补偿”新规定带来的便利,也很容易造成城市交通堵塞。

来源:<中国证券新闻>作者钱杰

友情链接